三亚凤凰岛二期项目拆除工程余料整体公开再次挂牌转让交易公告
三亚凤凰岛二期项目拆除工程余料整体公开再次挂牌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三亚凤凰岛二期项目拆除工程余料整体公开再次挂牌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3004-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7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8月7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红塘湾消纳场和莲花岛消纳场 | |||||||||||
序号 | 余料类别 | 评估数量 | 评估单价 | 评估总价 (万元) | 挂牌总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石料 | 197.41万m3 | 52元/m3 | 10265.32 | 25845.363 | 2584 | ||||||
2 | 砂料(海砂) | 276.8万m3 | 65元/m3 | 17992 | ||||||||
3 | 混凝土块 | 18.39万m3 | 25元/m3 | 459.75 | ||||||||
合计 | 28717.07 | |||||||||||
标的情况 | 三亚凤凰岛二期项目拆除工程拆除物料堆存于莲花岛和红塘湾堆场,莲花岛堆场共堆存面积约为*.2㎡,红塘湾堆场共堆存面积约为*.6㎡,两个堆场合计堆存物料总面积约为*.8㎡,堆存资源量约492.60万m3。根据材料属性可大致分为三类:一、石料,主要为回填块石、多规格护坡块石、多规格垫层块石等;二、砂料(海砂),为人工岛回填材料;三、破碎类建筑材料,主要为沉箱、临时联检楼、扭王字块等其他混凝土结构及其他建筑相关拆除料。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海资平报字﹝2022﹞087号)评估结果确认,石料、砂料(海砂)、混凝土块堆存资源量分别为石料197.41万m3、砂料276.80万m3、混凝土块18.39万m3。项目具体详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 |||||||||||
特别告知 | 一、受让方对余料的处理应采取相应措施符合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余料的用途应符合行业有关规定。受让方不得直接将余料直 (略) 政工程建筑工地,不得直接供应搅拌站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以及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等建设工程中。在履约过程中若转让方发现余料违 (略) 场,有权停止供应余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情形严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按现整体状转让,余料数量、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资产评估报告》(海资平报字﹝2022﹞087号)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三、竞买前,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本次转让的余料,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余料现状已确认,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余料质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余料质量和数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余料质量和数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余料质量和数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四、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五、合同签订后,双方根据国家税务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税费。 | |||||||||||
评估情况 | 评估总价 | 28717.0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6日 | |||||||||||
评估机构 | 海口海平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三亚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F 注册地: (略) 天涯区三亚湾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 法定代表人:张秀标 | ||||||||||
转让方承诺 |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三亚 (略) 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2月2日三亚凤凰岛二期项目拆除工程余料处置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28号——2023年第1次“两重一大”会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竞买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余料交接方式 (一)交割边界:平面边界以转让方提供的边界坐标图为准,底标高以堆填前原始地貌地形图标高为准。 (二)交接时间:受让方支付成交全款或首期40%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场地交接手续。 (三)交接要求: 1.交接后,由受让方负责余料安全、环保、设施等现场管理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受让方如在现场进行筛选、加工等处置余料,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处置手续,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余料数量按现状转让及交接,实际数量与挂牌数量之间存在误差,最终以挂牌数量进行结算。 4.受让方应在交接之日起545个自然日内(约一年半)内全部运走余料,除遇特殊情况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外,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交易价款的万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转让款且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消纳场场地租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5.如受让方有擅自采挖边界之外的砂石料及破坏现场建筑设施、苗木等行为,须自行恢复原状或协商赔偿。 (四)成交后,如因政府征用、自然损失、不可抗力损失等原因造成数量减少,受让方不得要求核减交易服务费。 (五)项目成交之日起545个自然日内(约一年半),如政府因公益性项目征用已转让的部分余料,受让方应无条件同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政府按成交价向受让方返还相应价款;采用分期付款的,由政府和转让方以签署协议约定或相关文件明确等方式另行结算,结算价格以成交价计算。受让方已二次销售的部分不纳入政府征用范围 二、运输方式:受让方自提,按照安全、环保、交通等要求自行负责余料的运输,所用设施、设备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且符合国家交通运输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期间产生任何费用和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每次提货时,受让方应提前三日将运输车辆、数量、时间等信息告知转让方。提货时,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共同签章确认运输车辆、数量、时间等,形成书面确认单留存转让方备案。受让方运输车辆提货后离开消纳场,即视为转让方交货完成。 1、采用一次性付款提货方式 受让方应在交接之日起545个自然日内(约一年半)内全部运走余料。 2、采用分期付款提货方式 受让方支付第一期货款(即成交价款的40%)后,开始运输余料,运输余料数量达30%即147.78万m3(492.6万m3×30%)后,按合同要求支付第二期货款(即成交价款的30%)后,受让方可以运输余料数量30%即147.78万m3(492.6万m3×30%),否则出货暂停。受让方按合同要求支付第三期货款(即成交价款的30%),方能运输剩余余料40%即197.04万m3(492.6万m3×40%)。转让方有权随时核查受让方运输余料数量、已支付价款等情况,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提供相应材料。 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一、2023年8月7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成功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购销合同履行结束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受让方开出等额履约保函作为竞买保证金,交易成功后,受让方应将该履约保函修改为履约保证金之履约保函。 缴纳保证金账户: 二、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签署成交确认书,竞得方即为受让方,并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另行缴纳交易服务费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三、付款方式有两种,即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起30个自然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按照先付款后提货的方式,受让方分三期付款,第一期付款为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40%,第二期付款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80个自然日(6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的30%,第三期付款为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自然日(1年内)支付成交价款的剩余货额至100%。第二期、第三期货款支付如逾期,自该期逾期之日起,以该期未支付货款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直至受让方付清货款之日止。 如果第一期出货数量已达到30%但未达到笫二期付款时间,出货暂停,受让方须支付第二期货款方能继续出货。第三期出货要求同第二期方式执行。成交价款由受让方支付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约定办理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一、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 |||||||||||
现场展示 | 一、时间:公告期内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7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8月7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二、《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三、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的; | |||||||||||
服务费 | 本次转让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以转让成交价计算,由受让方承担,按《委托协议》约定收取。资料备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三亚凤凰岛二期拆除项目工程余料整体公开再次挂牌转让 | 2023年7月 10日上午9:30 | 2023年8月 8日上午10:00 | 100万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购销合同》范本 | |||||||||||
咨询电话 | 报名咨询:郭先生 *(三亚) 标的咨询:符女士 * * 陈女士(海口) 技术支持:刘先生 *(海口)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三亚凤凰岛二期项目拆除工程余料整体公开再次挂牌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3004-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7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8月7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红塘湾消纳场和莲花岛消纳场 | |||||||||||
序号 | 余料类别 | 评估数量 | 评估单价 | 评估总价 (万元) | 挂牌总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石料 | 197.41万m3 | 52元/m3 | 10265.32 | 25845.363 | 2584 | ||||||
2 | 砂料(海砂) | 276.8万m3 | 65元/m3 | 17992 | ||||||||
3 | 混凝土块 | 18.39万m3 | 25元/m3 | 459.75 | ||||||||
合计 | 28717.07 | |||||||||||
标的情况 | 三亚凤凰岛二期项目拆除工程拆除物料堆存于莲花岛和红塘湾堆场,莲花岛堆场共堆存面积约为*.2㎡,红塘湾堆场共堆存面积约为*.6㎡,两个堆场合计堆存物料总面积约为*.8㎡,堆存资源量约492.60万m3。根据材料属性可大致分为三类:一、石料,主要为回填块石、多规格护坡块石、多规格垫层块石等;二、砂料(海砂),为人工岛回填材料;三、破碎类建筑材料,主要为沉箱、临时联检楼、扭王字块等其他混凝土结构及其他建筑相关拆除料。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海资平报字﹝2022﹞087号)评估结果确认,石料、砂料(海砂)、混凝土块堆存资源量分别为石料197.41万m3、砂料276.80万m3、混凝土块18.39万m3。项目具体详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 |||||||||||
特别告知 | 一、受让方对余料的处理应采取相应措施符合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余料的用途应符合行业有关规定。受让方不得直接将余料直 (略) 政工程建筑工地,不得直接供应搅拌站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以及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等建设工程中。在履约过程中若转让方发现余料违 (略) 场,有权停止供应余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情形严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按现整体状转让,余料数量、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资产评估报告》(海资平报字﹝2022﹞087号)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三、竞买前,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本次转让的余料,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余料现状已确认,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余料质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余料质量和数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余料质量和数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余料质量和数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四、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五、合同签订后,双方根据国家税务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税费。 | |||||||||||
评估情况 | 评估总价 | 28717.0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6日 | |||||||||||
评估机构 | 海口海平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三亚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F 注册地: (略) 天涯区三亚湾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 法定代表人:张秀标 | ||||||||||
转让方承诺 |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三亚 (略) 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2月2日三亚凤凰岛二期项目拆除工程余料处置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28号——2023年第1次“两重一大”会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竞买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余料交接方式 (一)交割边界:平面边界以转让方提供的边界坐标图为准,底标高以堆填前原始地貌地形图标高为准。 (二)交接时间:受让方支付成交全款或首期40%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场地交接手续。 (三)交接要求: 1.交接后,由受让方负责余料安全、环保、设施等现场管理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受让方如在现场进行筛选、加工等处置余料,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处置手续,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余料数量按现状转让及交接,实际数量与挂牌数量之间存在误差,最终以挂牌数量进行结算。 4.受让方应在交接之日起545个自然日内(约一年半)内全部运走余料,除遇特殊情况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外,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交易价款的万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转让款且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消纳场场地租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5.如受让方有擅自采挖边界之外的砂石料及破坏现场建筑设施、苗木等行为,须自行恢复原状或协商赔偿。 (四)成交后,如因政府征用、自然损失、不可抗力损失等原因造成数量减少,受让方不得要求核减交易服务费。 (五)项目成交之日起545个自然日内(约一年半),如政府因公益性项目征用已转让的部分余料,受让方应无条件同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政府按成交价向受让方返还相应价款;采用分期付款的,由政府和转让方以签署协议约定或相关文件明确等方式另行结算,结算价格以成交价计算。受让方已二次销售的部分不纳入政府征用范围 二、运输方式:受让方自提,按照安全、环保、交通等要求自行负责余料的运输,所用设施、设备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且符合国家交通运输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期间产生任何费用和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每次提货时,受让方应提前三日将运输车辆、数量、时间等信息告知转让方。提货时,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共同签章确认运输车辆、数量、时间等,形成书面确认单留存转让方备案。受让方运输车辆提货后离开消纳场,即视为转让方交货完成。 1、采用一次性付款提货方式 受让方应在交接之日起545个自然日内(约一年半)内全部运走余料。 2、采用分期付款提货方式 受让方支付第一期货款(即成交价款的40%)后,开始运输余料,运输余料数量达30%即147.78万m3(492.6万m3×30%)后,按合同要求支付第二期货款(即成交价款的30%)后,受让方可以运输余料数量30%即147.78万m3(492.6万m3×30%),否则出货暂停。受让方按合同要求支付第三期货款(即成交价款的30%),方能运输剩余余料40%即197.04万m3(492.6万m3×40%)。转让方有权随时核查受让方运输余料数量、已支付价款等情况,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提供相应材料。 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一、2023年8月7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成功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购销合同履行结束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受让方开出等额履约保函作为竞买保证金,交易成功后,受让方应将该履约保函修改为履约保证金之履约保函。 缴纳保证金账户: 二、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签署成交确认书,竞得方即为受让方,并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另行缴纳交易服务费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三、付款方式有两种,即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起30个自然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按照先付款后提货的方式,受让方分三期付款,第一期付款为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40%,第二期付款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80个自然日(6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的30%,第三期付款为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自然日(1年内)支付成交价款的剩余货额至100%。第二期、第三期货款支付如逾期,自该期逾期之日起,以该期未支付货款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直至受让方付清货款之日止。 如果第一期出货数量已达到30%但未达到笫二期付款时间,出货暂停,受让方须支付第二期货款方能继续出货。第三期出货要求同第二期方式执行。成交价款由受让方支付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约定办理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一、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 |||||||||||
现场展示 | 一、时间:公告期内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7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8月7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二、《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三、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的; | |||||||||||
服务费 | 本次转让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以转让成交价计算,由受让方承担,按《委托协议》约定收取。资料备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三亚凤凰岛二期拆除项目工程余料整体公开再次挂牌转让 | 2023年7月 10日上午9:30 | 2023年8月 8日上午10:00 | 100万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购销合同》范本 | |||||||||||
咨询电话 | 报名咨询:郭先生 *(三亚) 标的咨询:符女士 * * 陈女士(海口) 技术支持:刘先生 *(海口)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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