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1套住房公开挂牌转让项目
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1套住房公开挂牌转让项目
【发稿时间 :2023-07-17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23073-1 | 转让底价 | 17.77万元 |
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1套住房公开挂牌转让项目 | ||
挂牌日期 | 2023-07-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28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区北京西路196号1栋1单元5层2号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权证编号 | 鄂(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地址 | (略) 区北京西路196号 |
建筑面积 | 64.01㎡ | 证载权利人 | 人行荆州中支 |
瑕疵问题 | / | 房屋现状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土地权证编号 | / | 土地性质 | 国有 |
土地用途 | / | 土地面积 | 12.81㎡ |
其他说明 | |||
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7-17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项目挂牌价格不包含税费及土地出让金金额,项目成交后办理权证变更(过户)过程中交易双方产生的税费,根据权证办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应缴费用。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2.此次挂牌转让房产权属关系清晰,产权归属荆州人行,无任何抵押担保情况。转让房产中的每套宿舍均未进行水改,待交易完成后,由转让方申请水改,室外水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室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项目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截止2023年10月31日,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完成交易后,由受让方负责清场,转让方协助结清交付前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 4.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5.转让房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标的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6.现场查勘联系人:鄢先银0716-*。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办理受让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登记后交纳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中国人 (略) 中心支行1套住房明细表》)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 (略) 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领取《受让资格确认书》,领取《受让资格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交清所有费用后,转让双方完成公有住房相关权属证明交付手续,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受让人获 (略) 出具的转让标的产权交易凭证手续交付完成且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配合下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3.受让方同 (略) 凭转让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款函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4.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137号中所列标的房产以现状为准进行挂牌,若房产实际状态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和结果。 5.本次转让房产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房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房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房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房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房产交易完成,由转让方开具收据。 7.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 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一、如因非转让方 (略) 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向意向受让方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导致项目流标,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二、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人 (略) 中心支行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年8月5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6月14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137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7.77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胡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发稿时间 :2023-07-17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23073-1 | 转让底价 | 17.77万元 |
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1套住房公开挂牌转让项目 | ||
挂牌日期 | 2023-07-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28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区北京西路196号1栋1单元5层2号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权证编号 | 鄂(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地址 | (略) 区北京西路196号 |
建筑面积 | 64.01㎡ | 证载权利人 | 人行荆州中支 |
瑕疵问题 | / | 房屋现状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土地权证编号 | / | 土地性质 | 国有 |
土地用途 | / | 土地面积 | 12.81㎡ |
其他说明 | |||
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7-17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项目挂牌价格不包含税费及土地出让金金额,项目成交后办理权证变更(过户)过程中交易双方产生的税费,根据权证办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应缴费用。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2.此次挂牌转让房产权属关系清晰,产权归属荆州人行,无任何抵押担保情况。转让房产中的每套宿舍均未进行水改,待交易完成后,由转让方申请水改,室外水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室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项目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截止2023年10月31日,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完成交易后,由受让方负责清场,转让方协助结清交付前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 4.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5.转让房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标的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6.现场查勘联系人:鄢先银0716-*。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办理受让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登记后交纳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中国人 (略) 中心支行1套住房明细表》)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 (略) 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领取《受让资格确认书》,领取《受让资格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交清所有费用后,转让双方完成公有住房相关权属证明交付手续,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受让人获 (略) 出具的转让标的产权交易凭证手续交付完成且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配合下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3.受让方同 (略) 凭转让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款函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4.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137号中所列标的房产以现状为准进行挂牌,若房产实际状态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和结果。 5.本次转让房产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房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房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房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房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房产交易完成,由转让方开具收据。 7.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 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一、如因非转让方 (略) 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向意向受让方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导致项目流标,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二、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人 (略) 中心支行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年8月5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6月14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137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7.77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胡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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