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松滋市沙道观镇物资公司3号、4号两间门面承租权
位于松滋市沙道观镇物资公司3号、4号两间门面承租权
【发稿时间 :2023-07-17阅读次数:】
(略) (略) 3号 、4号两间门面承租权 | |||
租赁底价: ¥ 2.4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3-07-17 至 2023-07-28 | ||
项目编号:G23075-2 | 保证金:0.5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3年 | 业 主: (略) 大同垸泵站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3号和4号两间门面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7-17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7-28 |
项目编号 | G23075-2 | 挂牌价格 | 2.4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略) 沙道观镇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 |
首年租金(万元) | 2.4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7.2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约108㎡ | 出租用途 | / |
目前状态 | |||
标的介绍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大同垸泵站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永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5月6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18.51元/㎡.月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7-17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7-28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交纳人民币0.5万元报名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支付。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时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永 (略) 对本次公开招租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永德源松评字[2023]第014号)中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出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重大事项披露 | 1、租赁商铺按现状出租,标的物的水、电、气、物业费等情况不详。 2、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出租标的,办理相关手续。 3、标的的租赁起止时间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在竞得标的后,须诚信、守法经营,不得损坏标的物。承租方所有经营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城管等部门的规定。承租方对其经营项目负责,与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无关。 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标的,或实施其他损害出租方权益的行为。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将承租的房产返还出租方,并承担清场义务及费用。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清场费用、装修补偿或其它任何费用。 6、关于租赁的其他相关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7、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不全、存在质量安全、租赁及产权纠纷、清场移交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事由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提出诉讼,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物成交后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风险。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是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5,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联系电话 | 0716-* |
【发稿时间 :2023-07-17阅读次数:】
(略) (略) 3号 、4号两间门面承租权 | |||
租赁底价: ¥ 2.4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3-07-17 至 2023-07-28 | ||
项目编号:G23075-2 | 保证金:0.5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3年 | 业 主: (略) 大同垸泵站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3号和4号两间门面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7-17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7-28 |
项目编号 | G23075-2 | 挂牌价格 | 2.4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略) 沙道观镇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 |
首年租金(万元) | 2.4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7.2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约108㎡ | 出租用途 | / |
目前状态 | |||
标的介绍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大同垸泵站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永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5月6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18.51元/㎡.月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7-17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7-28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交纳人民币0.5万元报名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支付。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时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永 (略) 对本次公开招租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永德源松评字[2023]第014号)中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出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重大事项披露 | 1、租赁商铺按现状出租,标的物的水、电、气、物业费等情况不详。 2、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出租标的,办理相关手续。 3、标的的租赁起止时间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在竞得标的后,须诚信、守法经营,不得损坏标的物。承租方所有经营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城管等部门的规定。承租方对其经营项目负责,与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无关。 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标的,或实施其他损害出租方权益的行为。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将承租的房产返还出租方,并承担清场义务及费用。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清场费用、装修补偿或其它任何费用。 6、关于租赁的其他相关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7、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不全、存在质量安全、租赁及产权纠纷、清场移交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事由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提出诉讼,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物成交后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风险。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是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5,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联系电话 | 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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