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原村部用房转让公告
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原村部用房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公开转让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原村部用房,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原村部用房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原村部用房(标的编号:N0168FC*)。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境内,面积约为34.16㎡,房屋为砖混结构,总层数为3层,本次转让标的所在层数为2层;房屋通水、通电,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本次转让标的无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无法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且不能办理过户等。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价及转让底价不含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价值。
2、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3、本次转让标的无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无法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且不能办理过户等(关于此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投资风险,若成交后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三、转让方
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村委会。
2、评估机构:芜湖恒盛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1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村委会拟了解中联村原村部用房房屋建筑物价值咨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芜恒评咨字(2023)第044号)。
5、评估对象: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原村部用房转让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万*仟元整(¥28,000.00)。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转让底价):人民币2.8万元。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价款。
(2)转让标的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面积、质量、建造时间、结构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办理完毕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价及转让底价不含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无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无法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且不能办理过户等”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办理房屋移交之后,应保持合法、合理、安全的利用房屋,否则受到的损失(包括财产和人身)自行承担;对房屋进行修缮、新建、扩建等建设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否则不得实施。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占用的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受让方应服从征收政策,房屋的拆除补偿归受让方所有;房屋占用的土地被征收的补偿全部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针对该土地被征收而要求任何补偿。
(8)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于本次转让,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只开具财务收据,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方拟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31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31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受让;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 (略) (略) 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标的《转让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一)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受让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 (略)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或安徽长江农林产 (略)
联 系 人:何经理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西侧一楼
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原村部用房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7月18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公开转让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原村部用房,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原村部用房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原村部用房(标的编号:N0168FC*)。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境内,面积约为34.16㎡,房屋为砖混结构,总层数为3层,本次转让标的所在层数为2层;房屋通水、通电,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本次转让标的无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无法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且不能办理过户等。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价及转让底价不含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价值。
2、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3、本次转让标的无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无法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且不能办理过户等(关于此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投资风险,若成交后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三、转让方
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村委会。
2、评估机构:芜湖恒盛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1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村委会拟了解中联村原村部用房房屋建筑物价值咨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芜恒评咨字(2023)第044号)。
5、评估对象: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原村部用房转让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万*仟元整(¥28,000.00)。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转让底价):人民币2.8万元。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价款。
(2)转让标的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面积、质量、建造时间、结构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办理完毕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价及转让底价不含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无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无法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且不能办理过户等”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办理房屋移交之后,应保持合法、合理、安全的利用房屋,否则受到的损失(包括财产和人身)自行承担;对房屋进行修缮、新建、扩建等建设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否则不得实施。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占用的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受让方应服从征收政策,房屋的拆除补偿归受让方所有;房屋占用的土地被征收的补偿全部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针对该土地被征收而要求任何补偿。
(8)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于本次转让,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只开具财务收据,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方拟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31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31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受让;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 (略) (略) 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标的《转让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一)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受让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 (略)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或安徽长江农林产 (略)
联 系 人:何经理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西侧一楼
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原村部用房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南陵县弋江镇中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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