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静安区天目社区单元08-12地块蕃瓜弄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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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静安区天目社区单元08-12地块蕃瓜弄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

填报单位:(盖章)

(略) 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静协示字(2023)第1号

(略) 静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静安区

静安区天目社区C*单元08-12地块(蕃瓜弄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

东至共和新路、南至规划08-13地块,西至08-12三类住宅组团地块,北至保留办公地块

二级

0.40

租赁住房

租赁住房:70年

29849.00

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已批控规中住房套数下限463套;套型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70%。新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设计原则上按35平米左右的一居室为主,方案设计可考虑后续并套使用功能,以最终审定方案为准。

2、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

(1)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需配置建筑面积约56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36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宜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建议设置在一层。公共服务设施产权无偿移交静安区人民政府,由静安区人民政府调配使用,统筹安排。

(2)公共空间:租赁住房应提升空间品质,重视建筑形体与空间的整体环境效果,倡导开放式街区理念,引导增加邻里交往空间的设置。通过户外连廊、底层架空等方式提供活动场地与空间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同时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

(3)公共通道建设:地块内设置一条东西向的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9米,线型可变,端口可变,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

3、本地块项目与其西侧住宅项目统筹考虑绿化、车位、配电等指标;与其西侧住宅项目地下室整体开挖,采用共墙方式分割。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4、绿化要求:本项目为08-12地块中的部分,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宅。该项目内绿地面积占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项目所需绿地面积可在08-12地块内统筹设计,最终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07月24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静安区大统路480号

单 位: (略) 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潘明熙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07月19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静协示字(2023)第1号

(略) 静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静安区

静安区天目社区C*单元08-12地块(蕃瓜弄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

东至共和新路、南至规划08-13地块,西至08-12三类住宅组团地块,北至保留办公地块

二级

0.40

租赁住房

租赁住房:70年

29849.00

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已批控规中住房套数下限463套;套型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70%。新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设计原则上按35平米左右的一居室为主,方案设计可考虑后续并套使用功能,以最终审定方案为准。

2、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

(1)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需配置建筑面积约56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36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宜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建议设置在一层。公共服务设施产权无偿移交静安区人民政府,由静安区人民政府调配使用,统筹安排。

(2)公共空间:租赁住房应提升空间品质,重视建筑形体与空间的整体环境效果,倡导开放式街区理念,引导增加邻里交往空间的设置。通过户外连廊、底层架空等方式提供活动场地与空间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同时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

(3)公共通道建设:地块内设置一条东西向的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9米,线型可变,端口可变,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

3、本地块项目与其西侧住宅项目统筹考虑绿化、车位、配电等指标;与其西侧住宅项目地下室整体开挖,采用共墙方式分割。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4、绿化要求:本项目为08-12地块中的部分,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宅。该项目内绿地面积占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项目所需绿地面积可在08-12地块内统筹设计,最终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07月24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静安区大统路480号

单 位: (略) 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潘明熙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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