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城关渔场安置小区1#楼临街面一楼二楼门面租赁权第四次挂牌
公安县城关渔场安置小区1#楼临街面一楼二楼门面租赁权第四次挂牌
【发稿时间 :2023-07-19阅读次数:】
公安县城关渔场安置小区1#楼临街面一楼二楼门面租赁权(第四次挂牌) | |||
租赁底价: ¥36.928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3-07-19至2023-08-01 | ||
项目编号:G22095 | 保证金:12.*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5年 | 业 主:公安县城关渔场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公安县城关渔场安置小区1#楼临街面一楼二楼门面租赁权(第四次挂牌)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7-18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8-1 |
项目编号 | G22095 | 挂牌价格 | 36.928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公安县城关渔场 | ||
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2个月 |
首年租金(万元) | 36.928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184.64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710.30㎡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闲置 | ||
标的介绍 | 详见附表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公安县城关渔场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海珀信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 8月10日 | ||
租赁价格年评估值(元) | *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7-19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8-1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12万元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及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年度支付首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海珀信评报字[2022]042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首年租金和全部产权交易费用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 | 1.出租房屋为毛坯空置状态,承租后,出租方给予2个月装修期,装修期不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由承租方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由出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退还承租方。 3.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资产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或改变租赁用途。 4.承租方不得经营KTV等扰民行业。 5.租赁期间水、电、天然气、信息网络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和缴纳费用。 6.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设施、门窗等),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改变结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完好。出租方不承担出租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 8.租赁期满,承租方须腾空房屋,按照《租赁场所移交表》记载内容保持原状退还。对不可移动的装饰装潢部分以及影响房屋整体质量及布局的物品,承租方不得随意拆除(约定的除外),且出租方不承担补偿责任;对未经出租方留存的物品,一律不得抵扣所欠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等一切费用,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出租方处理。 9.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书》(海珀信评报字[2022]042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10.其他事项详见《公安县城关渔场门面租赁合同》(样本)。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 120,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 号:*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 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附件:评估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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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城关渔场安置小区1#楼临街面一楼二楼门面租赁权(第四次挂牌) | |||
租赁底价: ¥36.928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3-07-19至2023-08-01 | ||
项目编号:G22095 | 保证金:12.*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5年 | 业 主:公安县城关渔场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公安县城关渔场安置小区1#楼临街面一楼二楼门面租赁权(第四次挂牌)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7-18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8-1 |
项目编号 | G22095 | 挂牌价格 | 36.928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公安县城关渔场 | ||
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2个月 |
首年租金(万元) | 36.928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184.64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710.30㎡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闲置 | ||
标的介绍 | 详见附表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公安县城关渔场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海珀信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 8月10日 | ||
租赁价格年评估值(元) | *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7-19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8-1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12万元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及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年度支付首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海珀信评报字[2022]042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首年租金和全部产权交易费用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 | 1.出租房屋为毛坯空置状态,承租后,出租方给予2个月装修期,装修期不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由承租方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由出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退还承租方。 3.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资产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或改变租赁用途。 4.承租方不得经营KTV等扰民行业。 5.租赁期间水、电、天然气、信息网络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和缴纳费用。 6.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设施、门窗等),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改变结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完好。出租方不承担出租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 8.租赁期满,承租方须腾空房屋,按照《租赁场所移交表》记载内容保持原状退还。对不可移动的装饰装潢部分以及影响房屋整体质量及布局的物品,承租方不得随意拆除(约定的除外),且出租方不承担补偿责任;对未经出租方留存的物品,一律不得抵扣所欠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等一切费用,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出租方处理。 9.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书》(海珀信评报字[2022]042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10.其他事项详见《公安县城关渔场门面租赁合同》(样本)。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 120,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 号:*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 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附件:评估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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