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处置文光校区
师范大学处置文光校区
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新疆师范大学处置文光校区 | 项目编号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7-20 11: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8-16 17:30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联系人 | 唐静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师范大学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水磨沟区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所属行业 | 教育 |
法定代表人 | 吾满江·艾力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980 |
注册资本 | 58357.0万元 |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新疆师范大学处置文光校区 | 标的编号 | * |
账面价值 | *.88元 | 评估结果 | *.20元 |
转让底价 | *.00元 | 建筑面积 | 97935.61平方米 |
保证金 | *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2023-08-16 17:30 |
评估机构 | 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新疆)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11-30 |
核准(备案)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6-26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批准文(件)号 | 新管房地(2023)92号 |
国资监管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自治区教育厅 |
信息披露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的土地为划拨用地,账面价值内容不含土地价值。(2)评估基准日与核准备案日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3)该标的资产存在部分无权属证明,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4)资产归属:国有。(5)价款支付方式:采取分期付款四次支付,其中:第一次付款: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总成交价款的33.33%进行付款(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第二次付款:2024年10月,按照总成交价款的27.78%进行付款;第三次付款:2025年6月,按照总成交价款的22.22%进行付款;第四次付款:2025年12月,按照总成交价款的16.67%进行付款;同等条件下,一次性支付价款者优先。(6)部分资产租赁未到期,受让方应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按原合同条款(租期、租金等)继续执行。(7)标的交易完成后,发生的维修、维护、相关税费、过户费由买受方承担;交易服务费双方各自承担。(8)处置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全部由受让方承担。(9)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行政事业单位。 (2)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一是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二是受让方具有良好的社会口碑,近三年内没有违纪违规并被乌鲁木齐各主管单位进行过处罚及公告批评。 三是具 (略) 2023年全日制招生资格的民办非营利性教育学校。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买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2)竞拍成交后,受让方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转让方产生的相关损失费用。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
交易机构信息 |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 ||
联系电话 | 0991-*、0991-* | ||
联系地址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5楼507室 |
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新疆师范大学处置文光校区 | 项目编号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7-20 11: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8-16 17:30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联系人 | 唐静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师范大学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水磨沟区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所属行业 | 教育 |
法定代表人 | 吾满江·艾力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980 |
注册资本 | 58357.0万元 |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新疆师范大学处置文光校区 | 标的编号 | * |
账面价值 | *.88元 | 评估结果 | *.20元 |
转让底价 | *.00元 | 建筑面积 | 97935.61平方米 |
保证金 | *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2023-08-16 17:30 |
评估机构 | 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新疆)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11-30 |
核准(备案)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6-26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批准文(件)号 | 新管房地(2023)92号 |
国资监管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自治区教育厅 |
信息披露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的土地为划拨用地,账面价值内容不含土地价值。(2)评估基准日与核准备案日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3)该标的资产存在部分无权属证明,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4)资产归属:国有。(5)价款支付方式:采取分期付款四次支付,其中:第一次付款: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总成交价款的33.33%进行付款(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第二次付款:2024年10月,按照总成交价款的27.78%进行付款;第三次付款:2025年6月,按照总成交价款的22.22%进行付款;第四次付款:2025年12月,按照总成交价款的16.67%进行付款;同等条件下,一次性支付价款者优先。(6)部分资产租赁未到期,受让方应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按原合同条款(租期、租金等)继续执行。(7)标的交易完成后,发生的维修、维护、相关税费、过户费由买受方承担;交易服务费双方各自承担。(8)处置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全部由受让方承担。(9)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行政事业单位。 (2)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一是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二是受让方具有良好的社会口碑,近三年内没有违纪违规并被乌鲁木齐各主管单位进行过处罚及公告批评。 三是具 (略) 2023年全日制招生资格的民办非营利性教育学校。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买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2)竞拍成交后,受让方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转让方产生的相关损失费用。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
交易机构信息 |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 ||
联系电话 | 0991-*、0991-* | ||
联系地址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5楼5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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