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一楼店铺出租租期5年第二次挂牌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一楼店铺出租租期5年第二次挂牌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一楼店铺出租(租期5年)(第二次)挂牌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7-21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略) 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一楼店铺出租(租期5年)(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GYZC* | ||
交易分类 | 国有资产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相关公告 |
资产租赁挂牌公告
(略) 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一楼店铺出租(租期5年)标的在我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租赁,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承租方。
公告期自 2023 年 7 月 21日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5个工作日),请有意承租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服务部进行承租登记申请,并于 7 月 27 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表三)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上午10:00-11:00。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部0731-*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联 (略)
2023年 7 月21日
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租赁再次挂牌申请表
人民币单位:万元
标的名称 | (略) 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一楼店铺出租(租期5年) | |
前次挂牌 | 再次挂牌 | |
挂牌编号 | G2023ZCZL0026-G2023ZCZL0027 | 详见表三 |
挂牌时间 | 自 2023 年2月21日 至 2023 年3月 6 日 | 自 2023 年7月 21日 至 2023 年7月27 日 如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五个周期。 |
挂牌价格 | 详见表三 | 详见表三 |
交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 3 月 6 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表三)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4、租期5年,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季度一交,租金每三年上涨一次,上涨率为3%。 5、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最终承租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履约押金不计利息,约定合同期终止后承租方无违反合约前提下三个月内退还。 6、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房屋做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特殊行业或有嗓音,环境污染的行业。 7、承租方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缴纳租金,经出租方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场地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主体结构。 8、承租场地的水电费用自承租场地交付给承租方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计算按实际使用量按月计算,相关费用标准交费方式,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 9、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店铺进行公开招租,承租方所作装饰装修全部实行“来装去留”原则,出租方对原有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做任何补偿。 10、最终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仅享有使用权,承租后不允许转租、转店经营。 11、本次交易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房屋产权面积,全部以出租方提供的挂牌资料确认的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2、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 13、项目成交后,本项目中涉及长沙联交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清场后的状态进行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6、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5元/平米/月(按《租赁合同》中的租赁面积计算收取),第一年度免物业管理费,第二年度、第三年度物业管理费按标准正常收取。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 7 月 27 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表三)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4、租期5年,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季度一交,租金每三年上涨一次,上涨率为3%。 5、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最终承租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履约押金不计利息,约定合同期终止后承租方无违反合约前提下三个月内退还。 6、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房屋做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特殊行业或有嗓音,环境污染的行业。 7、承租方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缴纳租金,经出租方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场地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主体结构。 8、承租场地的水电费用自承租场地交付给承租方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计算按实际使用量按月计算,相关费用标准交费方式,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 9、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店铺进行公开招租,承租方所作装饰装修全部实行“来装去留”原则,出租方对原有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做任何补偿。 10、最终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仅享有使用权,承租后不允许转租、转店经营。 11、本次交易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房屋产权面积,全部以出租方提供的挂牌资料确认的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2、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 13、项目成交后,本项目中涉及长沙联交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清场后的状态进行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6、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5元/平米/月(按《租赁合同》中的租赁面积计算收取),第一年度免物业管理费,第二年度、第三年度物业管理费按标准正常收取。 |
对受让方 的资格要求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完全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经营业态应不与同栋大楼酒店、KTV业态重叠,本次出租标的允许的业态为茶馆、老字号特产、餐饮、百货零售、教育培训、休闲娱乐、生活服务等。 4、有在上述允许经营业态行业持续健康经营二年以上经验。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完全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经营业态应不与同栋大楼酒店、KTV业态重叠,本次出租标的允许的业态为茶馆、老字号特产、餐饮、百货零售、教育培训、休闲娱乐、生活服务等。 4、有在上述允许经营业态行业持续健康经营二年以上经验。 |
其他需披 露的事项 | / | /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 地理 位置 | 权证号 | 装修等级 | 室内设施 | 评估情况 | 出租 年限 | 挂牌价格(第一年) | 项目 编号 | 保证金金额 | 备注 | |
本次出租 面 积 (平方米) | 评估年租金 | ||||||||||
(略) 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一楼1-1店铺 | (略) 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 | 长房权证芙蓉字第*号 | / | / | 715.98 | 54.67万元 | 5年 | 49.20万元 | G2023ZCZL0109 | 15万元 | / |
(略) 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一楼1-2店铺 | (略) 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 | 长房权证芙蓉字第*号 | / | / | 242 | 18.45万元 | 5年 | 16.61万元 | G2023ZCZL0110 | 5万元 | |
合计 | 957.98 | 73.12万元 | 65.81万元 | ||||||||
标的物概况 | 本大楼始建于1986年,整栋大楼为8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9164㎡。出租场地为:一楼1-1,1-2店铺,现在空置,维护保养较好,目前为空置状态。 |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一楼店铺出租(租期5年)(第二次)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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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一楼店铺出租(租期5年)(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GYZC* | ||
交易分类 | 国有资产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相关公告 |
资产租赁挂牌公告
(略) 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一楼店铺出租(租期5年)标的在我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租赁,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承租方。
公告期自 2023 年 7 月 21日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5个工作日),请有意承租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服务部进行承租登记申请,并于 7 月 27 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表三)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上午10:00-11:00。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部0731-*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联 (略)
2023年 7 月21日
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租赁再次挂牌申请表
人民币单位:万元
标的名称 | (略) 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一楼店铺出租(租期5年) | |
前次挂牌 | 再次挂牌 | |
挂牌编号 | G2023ZCZL0026-G2023ZCZL0027 | 详见表三 |
挂牌时间 | 自 2023 年2月21日 至 2023 年3月 6 日 | 自 2023 年7月 21日 至 2023 年7月27 日 如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五个周期。 |
挂牌价格 | 详见表三 | 详见表三 |
交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 3 月 6 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表三)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4、租期5年,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季度一交,租金每三年上涨一次,上涨率为3%。 5、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最终承租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履约押金不计利息,约定合同期终止后承租方无违反合约前提下三个月内退还。 6、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房屋做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特殊行业或有嗓音,环境污染的行业。 7、承租方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缴纳租金,经出租方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场地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主体结构。 8、承租场地的水电费用自承租场地交付给承租方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计算按实际使用量按月计算,相关费用标准交费方式,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 9、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店铺进行公开招租,承租方所作装饰装修全部实行“来装去留”原则,出租方对原有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做任何补偿。 10、最终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仅享有使用权,承租后不允许转租、转店经营。 11、本次交易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房屋产权面积,全部以出租方提供的挂牌资料确认的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2、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 13、项目成交后,本项目中涉及长沙联交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清场后的状态进行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6、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5元/平米/月(按《租赁合同》中的租赁面积计算收取),第一年度免物业管理费,第二年度、第三年度物业管理费按标准正常收取。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 7 月 27 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表三)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4、租期5年,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季度一交,租金每三年上涨一次,上涨率为3%。 5、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最终承租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履约押金不计利息,约定合同期终止后承租方无违反合约前提下三个月内退还。 6、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房屋做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特殊行业或有嗓音,环境污染的行业。 7、承租方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缴纳租金,经出租方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场地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主体结构。 8、承租场地的水电费用自承租场地交付给承租方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计算按实际使用量按月计算,相关费用标准交费方式,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 9、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店铺进行公开招租,承租方所作装饰装修全部实行“来装去留”原则,出租方对原有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做任何补偿。 10、最终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仅享有使用权,承租后不允许转租、转店经营。 11、本次交易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房屋产权面积,全部以出租方提供的挂牌资料确认的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2、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 13、项目成交后,本项目中涉及长沙联交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清场后的状态进行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6、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5元/平米/月(按《租赁合同》中的租赁面积计算收取),第一年度免物业管理费,第二年度、第三年度物业管理费按标准正常收取。 |
对受让方 的资格要求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完全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经营业态应不与同栋大楼酒店、KTV业态重叠,本次出租标的允许的业态为茶馆、老字号特产、餐饮、百货零售、教育培训、休闲娱乐、生活服务等。 4、有在上述允许经营业态行业持续健康经营二年以上经验。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完全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经营业态应不与同栋大楼酒店、KTV业态重叠,本次出租标的允许的业态为茶馆、老字号特产、餐饮、百货零售、教育培训、休闲娱乐、生活服务等。 4、有在上述允许经营业态行业持续健康经营二年以上经验。 |
其他需披 露的事项 | / | /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 地理 位置 | 权证号 | 装修等级 | 室内设施 | 评估情况 | 出租 年限 | 挂牌价格(第一年) | 项目 编号 | 保证金金额 | 备注 | |
本次出租 面 积 (平方米) | 评估年租金 | ||||||||||
(略) 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一楼1-1店铺 | (略) 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 | 长房权证芙蓉字第*号 | / | / | 715.98 | 54.67万元 | 5年 | 49.20万元 | G2023ZCZL0109 | 15万元 | / |
(略) 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一楼1-2店铺 | (略) 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 | 长房权证芙蓉字第*号 | / | / | 242 | 18.45万元 | 5年 | 16.61万元 | G2023ZCZL0110 | 5万元 | |
合计 | 957.98 | 73.12万元 | 65.81万元 | ||||||||
标的物概况 | 本大楼始建于1986年,整栋大楼为8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9164㎡。出租场地为:一楼1-1,1-2店铺,现在空置,维护保养较好,目前为空置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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