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招标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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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招标代理服务

洪江区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代理编号:HNYX-G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江区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名称)已由 (略) 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洪区发改〔2022〕1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洪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招 (略) 洪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洪江区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招标代理服务)

2.2项目地点: (略) 洪江区

2.3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7平方米,建筑面积2461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具体分为:一、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工程,包括: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工程包括生活垃圾转运一体化、垃圾填埋场防渗工程、生活垃圾处理中心、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工程;其中:(1)生活垃圾转运一体化,提升洪江区横岩乡、桂花园乡两个乡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能力;(2)垃圾填埋场防渗工程,对洪江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防渗加固,主要包括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及处理、渗沥液调节池等;(3)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该项用地面积9200平方米,建筑面积7450平方米;(4)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工程,该项用地面积6800平方米,建筑面积5440平方米;二、工程渣土、建筑及固废垃圾综合利用工程,该项用地面积1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三、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管理及仓储服务用房1120平方米、进场道路改造6483.74平方米、停车场1296.75平方米以及水电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2.4服务期限:总建设期300天,其中施工工期按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监理服务: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阶段 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 理、信息管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EPC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1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 年内(/年/月/日起)不少于/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在有效期内)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联合体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外,其他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委派。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监理负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或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略) 行政区域内最多有2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包含此项目), (略) 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 (略) 外入湘企业在“ (略) 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 (略) 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2)拟任造价负 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或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在有效期内)执业资格。

3)招标代理负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招标代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专职人员。

3.2.7其他要求:(1) (略) 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提供查询截图)或具有入 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项目部其他人员投标人应承诺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配备,承诺书格式自拟。(4)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招标代理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由监理单位担任,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 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 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07月2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 (略) 洪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略) 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45-*。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0745-*、0745-*(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 (略) 咨询,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洪 (略) (略)

地 址: (略) 洪江区桃李园棚户区安置房1号楼201室

联 系 人:邓炜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业鑫 (略)

地址: (略) 鹤城区怀北路华美立家1栋三楼

联系人:李艳

电话:0745-*


信息来源:http://**

洪江区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代理编号:HNYX-G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江区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名称)已由 (略) 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洪区发改〔2022〕1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洪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招 (略) 洪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洪江区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招标代理服务)

2.2项目地点: (略) 洪江区

2.3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7平方米,建筑面积2461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具体分为:一、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工程,包括: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工程包括生活垃圾转运一体化、垃圾填埋场防渗工程、生活垃圾处理中心、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工程;其中:(1)生活垃圾转运一体化,提升洪江区横岩乡、桂花园乡两个乡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能力;(2)垃圾填埋场防渗工程,对洪江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防渗加固,主要包括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及处理、渗沥液调节池等;(3)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该项用地面积9200平方米,建筑面积7450平方米;(4)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工程,该项用地面积6800平方米,建筑面积5440平方米;二、工程渣土、建筑及固废垃圾综合利用工程,该项用地面积1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三、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管理及仓储服务用房1120平方米、进场道路改造6483.74平方米、停车场1296.75平方米以及水电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2.4服务期限:总建设期300天,其中施工工期按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监理服务: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阶段 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 理、信息管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EPC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1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 年内(/年/月/日起)不少于/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在有效期内)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联合体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外,其他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委派。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监理负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或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略) 行政区域内最多有2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包含此项目), (略) 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 (略) 外入湘企业在“ (略) 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 (略) 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2)拟任造价负 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或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在有效期内)执业资格。

3)招标代理负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招标代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专职人员。

3.2.7其他要求:(1) (略) 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提供查询截图)或具有入 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项目部其他人员投标人应承诺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配备,承诺书格式自拟。(4)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招标代理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由监理单位担任,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 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 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07月2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 (略) 洪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略) 洪江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45-*。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0745-*、0745-*(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 (略) 咨询,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洪 (略) (略)

地 址: (略) 洪江区桃李园棚户区安置房1号楼201室

联 系 人:邓炜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业鑫 (略)

地址: (略) 鹤城区怀北路华美立家1栋三楼

联系人:李艳

电话: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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