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税务局河南税务所办公楼一楼铺面2招租交易公告
昌江税务局河南税务所办公楼一楼铺面2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昌江税务局河南税务所办公楼(一楼)2个铺面分别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HN2113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7月2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8月3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昌江县石碌镇新风路8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总层数/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 |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 ||||||||
1 | 河南税务所办公楼(一楼)铺面1 | 一层 | 91.69 | 7920 | 2157 | 2200 | ||||||||
2 | 河南税务所办公楼(一楼)铺面2 | 一层 | 93.59 | 8100 | 2201 | 225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5年。租金每季度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1-3年租金保持不变,第4-5年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
装修期限 | 三个月(在合同期限内,免租金) | 租赁押金(元) | 三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该批资产位于昌江县石碌镇,主干道路面质量及宽度较好,车辆通行密度较大,区域对外交通便捷程度较高。区域内商业形态基本齐全,人流量较大,商服繁华度较高。 | |||||||||||||
用途 | 房屋用途:新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 |||||||||||||
重大事 项说明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1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汇德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B*G 经济类型:机关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对外出租闲置办公用房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确认为新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请点击)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3、新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且招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 4、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装修免租期为三个月。 5、招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 7、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价格,第1-3年租金保持不变,第4-5年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移交至招租方。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招租方上级要求终止合同或因上级要求收回办公的,招租方和承租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其他相关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略) 昌江县石碌镇新风路8号 | |||||||||||||
报名时间 | 2023年7月21日至 2023年8月3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8月3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5年总租金的2.5%,由新承租方承担。(每间不低于1000元)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层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河南税务所办公楼(一楼)铺面1 | 一层 | 7月21日9:00 | 8月4日9:00 | 20元 | 120秒 | |||||||||
河南税务所办公楼(一楼)铺面2 | 一层 | 7月21日9:00 | 8月4日9:10 | 2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和报名咨询:吴先生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昌江税务局河南税务所办公楼(一楼)2个铺面分别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HN2113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7月2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8月3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昌江县石碌镇新风路8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总层数/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 |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 ||||||||
1 | 河南税务所办公楼(一楼)铺面1 | 一层 | 91.69 | 7920 | 2157 | 2200 | ||||||||
2 | 河南税务所办公楼(一楼)铺面2 | 一层 | 93.59 | 8100 | 2201 | 225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5年。租金每季度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1-3年租金保持不变,第4-5年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
装修期限 | 三个月(在合同期限内,免租金) | 租赁押金(元) | 三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该批资产位于昌江县石碌镇,主干道路面质量及宽度较好,车辆通行密度较大,区域对外交通便捷程度较高。区域内商业形态基本齐全,人流量较大,商服繁华度较高。 | |||||||||||||
用途 | 房屋用途:新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 |||||||||||||
重大事 项说明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1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汇德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B*G 经济类型:机关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对外出租闲置办公用房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确认为新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请点击)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3、新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且招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 4、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装修免租期为三个月。 5、招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 7、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价格,第1-3年租金保持不变,第4-5年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移交至招租方。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招租方上级要求终止合同或因上级要求收回办公的,招租方和承租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其他相关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略) 昌江县石碌镇新风路8号 | |||||||||||||
报名时间 | 2023年7月21日至 2023年8月3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8月3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5年总租金的2.5%,由新承租方承担。(每间不低于1000元)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层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河南税务所办公楼(一楼)铺面1 | 一层 | 7月21日9:00 | 8月4日9:00 | 20元 | 120秒 | |||||||||
河南税务所办公楼(一楼)铺面2 | 一层 | 7月21日9:00 | 8月4日9:10 | 2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和报名咨询:吴先生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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