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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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2023年4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阳朔(福利)至平乐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3〕76号)批准征收阳朔县阳朔镇矮山村民委员会,普益乡普益村民委员会、古乐村民委员会、上观村民委员会、勇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6.111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22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7921公顷,共计17.1334公顷土地。现将该批次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建设用途

阳朔(福利)至平乐公路工程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阳朔县阳朔镇矮山村民委员会,普益乡普益村民委员会、古乐村民委员会、上观村民委员会、勇村村民委员会。(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各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阳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朔县 2021 年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朔政发〔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履行相关《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按协议书约定时间交出被征收土地。

特此公告。

阳朔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2023年4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阳朔(福利)至平乐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3〕76号)批准征收阳朔县阳朔镇矮山村民委员会,普益乡普益村民委员会、古乐村民委员会、上观村民委员会、勇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6.111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22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7921公顷,共计17.1334公顷土地。现将该批次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建设用途

阳朔(福利)至平乐公路工程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阳朔县阳朔镇矮山村民委员会,普益乡普益村民委员会、古乐村民委员会、上观村民委员会、勇村村民委员会。(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各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阳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朔县 2021 年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朔政发〔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履行相关《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按协议书约定时间交出被征收土地。

特此公告。

阳朔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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