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阿市政办〔2023〕32号 |
各片区、乡(镇)、街道,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属机构、大中型企业: 《 (略) 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略)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略) 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与经济效益共赢。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 (略)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9.2%,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扣除沙尘),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8.7微克/立方米(扣除沙尘);完成地区下达的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及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口。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防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不断推动重点行业产能装备升级改造。(牵头部门:发改委;责任部门: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财政局、教科局、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按照自治区能耗“双控”管理要求,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强化清洁燃料替代,推动重点行业开展减煤节能和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动陶瓷、玻璃、石灰、耐火材料、铸造等行业使用煤、石油焦、渣油、重油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风能、光能、水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发展,优化用能结构。将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持续推进散煤治理,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清洁煤则清洁煤”原则, (略) 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或煤改电,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农村及农业生产领域散煤治理,2023年底前完成19258户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牵头部门:发改委;责任部门: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 (略) 城区供电中心,各乡(镇)、街道、片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推动水泥行业开展全流程(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 (略) 完成窑头电收尘改造和封闭式原料堆场建设,阿克苏天山 (略) 完成封闭式原料堆场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阿 (略) 5台40蒸吨燃气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以及4台民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合计208蒸吨。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完成阿 (略) 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牵头部门: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责任部门:工信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片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制造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 (略) 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对石化、煤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收集或收集效果差、废水处理未密闭等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依法开展整治。对VOCs治理技术简易低效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责任部门: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片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持续推进“公转铁”,推进以货运为主的交通运输轨道化,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占比。坚持“车、油、路、企”治理统筹,有序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2023年计划淘汰老旧机动车910辆。加快党政机关、公共机构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加快推动建设充电桩设施。加强油品治理监管,定期组织开展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产品行为。(牵头部门:发改委;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阿克苏车务段,各乡(镇)、街道、片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强化督查执法,对管控不到位、扬尘排放超标的,依法予以严惩。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加大对主要交通干线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提高道路机扫率,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严禁带泥上路行驶。加强裸地、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大力实施城镇裸露地面绿化、硬化,有效减少本地尘源,降低扬尘污染。规范物料堆场建设,实施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强化堆取料作业、卸装车作业过程扬尘污染防治。推进矿山治理与防风固沙建设,持续开展塔里木河重要源流区(阿克苏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等工程建设。加强秸秆、垃圾禁烧管控,全面推进秸秆资源化、饲料化、肥料化综合利用,在初春、夏收、秋收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对秸秆、垃圾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责任单位严肃追责问责。(牵头部门:住建局;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执法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各乡(镇)、街道、片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大气环境综合监管 实施采暖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常态化推动水泥行业错峰生产,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空气质量会商研判机制,结合气象参数对空气质量进行科学研判分析,准确预报空气质量状况,根据预测结果采取针对性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高信息化和执法监管能力,加大冬季大气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对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加强污染源大气环境监测监控,化工园区加快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按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确保空气自动站稳定运行,数据实时上传。加强和规范降尘量监测。(牵头部门:工信局;责任部门: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片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街道、片区是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村、社区、企业,明确各项任务清单、路线图、时间表以及责任部门,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推动各项任务按期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毫不放松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要进一步增强监管效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真正让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长牙齿”,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片区及相关领域,严格落实预警、通报、约谈等相关机制,被约谈的乡镇、街道、片区及相 (略) 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作出整改承诺。 (三)严格监督考核。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排名作为各相关部门年底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使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等信息,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举措,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表:1. (略) 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及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2023年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计划清单 3.2023年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清单 4.2023年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清单 5.2023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计划清单 6.2023年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改造计划清单 7.2023年机动车淘汰计划清单 附表1 (略) 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及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备注:1.细颗粒物、重污染天气指标为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后。 2.重点工程减排量指标为累计值,2023年需完成“十四五”减排指标计划的60%(2021—2023年累计减排量)。 附表2 2023年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计划清单
附表3 2023年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清单
附表4 2023年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清单
附表5 2023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计划清单
附表6 2023年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改造计划清单
附表7 2023年机动车淘汰计划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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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片区、乡(镇)、街道,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属机构、大中型企业: 《 (略) 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略)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略) 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与经济效益共赢。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 (略)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9.2%,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扣除沙尘),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8.7微克/立方米(扣除沙尘);完成地区下达的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及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口。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防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不断推动重点行业产能装备升级改造。(牵头部门:发改委;责任部门: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财政局、教科局、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按照自治区能耗“双控”管理要求,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强化清洁燃料替代,推动重点行业开展减煤节能和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动陶瓷、玻璃、石灰、耐火材料、铸造等行业使用煤、石油焦、渣油、重油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风能、光能、水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发展,优化用能结构。将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持续推进散煤治理,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清洁煤则清洁煤”原则, (略) 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或煤改电,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农村及农业生产领域散煤治理,2023年底前完成19258户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牵头部门:发改委;责任部门: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 (略) 城区供电中心,各乡(镇)、街道、片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推动水泥行业开展全流程(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 (略) 完成窑头电收尘改造和封闭式原料堆场建设,阿克苏天山 (略) 完成封闭式原料堆场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阿 (略) 5台40蒸吨燃气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以及4台民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合计208蒸吨。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完成阿 (略) 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牵头部门: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责任部门:工信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片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制造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 (略) 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对石化、煤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收集或收集效果差、废水处理未密闭等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依法开展整治。对VOCs治理技术简易低效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责任部门: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片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持续推进“公转铁”,推进以货运为主的交通运输轨道化,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占比。坚持“车、油、路、企”治理统筹,有序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2023年计划淘汰老旧机动车910辆。加快党政机关、公共机构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加快推动建设充电桩设施。加强油品治理监管,定期组织开展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产品行为。(牵头部门:发改委;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阿克苏车务段,各乡(镇)、街道、片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强化督查执法,对管控不到位、扬尘排放超标的,依法予以严惩。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加大对主要交通干线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提高道路机扫率,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严禁带泥上路行驶。加强裸地、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大力实施城镇裸露地面绿化、硬化,有效减少本地尘源,降低扬尘污染。规范物料堆场建设,实施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强化堆取料作业、卸装车作业过程扬尘污染防治。推进矿山治理与防风固沙建设,持续开展塔里木河重要源流区(阿克苏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等工程建设。加强秸秆、垃圾禁烧管控,全面推进秸秆资源化、饲料化、肥料化综合利用,在初春、夏收、秋收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对秸秆、垃圾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责任单位严肃追责问责。(牵头部门:住建局;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执法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各乡(镇)、街道、片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大气环境综合监管 实施采暖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常态化推动水泥行业错峰生产,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空气质量会商研判机制,结合气象参数对空气质量进行科学研判分析,准确预报空气质量状况,根据预测结果采取针对性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高信息化和执法监管能力,加大冬季大气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对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加强污染源大气环境监测监控,化工园区加快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按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确保空气自动站稳定运行,数据实时上传。加强和规范降尘量监测。(牵头部门:工信局;责任部门: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片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街道、片区是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村、社区、企业,明确各项任务清单、路线图、时间表以及责任部门,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推动各项任务按期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毫不放松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要进一步增强监管效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真正让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长牙齿”,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片区及相关领域,严格落实预警、通报、约谈等相关机制,被约谈的乡镇、街道、片区及相 (略) 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作出整改承诺。 (三)严格监督考核。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排名作为各相关部门年底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使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等信息,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举措,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表:1. (略) 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及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2023年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计划清单 3.2023年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清单 4.2023年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清单 5.2023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计划清单 6.2023年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改造计划清单 7.2023年机动车淘汰计划清单 附表1 (略) 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及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备注:1.细颗粒物、重污染天气指标为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后。 2.重点工程减排量指标为累计值,2023年需完成“十四五”减排指标计划的60%(2021—2023年累计减排量)。 附表2 2023年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计划清单
附表3 2023年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清单
附表4 2023年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清单
附表5 2023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计划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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