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GP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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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GP1646

(略) 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16年12月02日 至 2016年12月15日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GP1646 地块位置 淡水街道土湖村白云坑地段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1.9231 出让年限 70年 成交价(万元) 9144
受让单位 (略) 顺 (略)
土地使用条件: 1、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2、该宗地属淡水街淡环村尧岭经济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经该合作社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以村企合作方式开发建设该宗征地留用地,合作社以该征地留用地作为出资,补政府地价及开发建设所有投资由竞得人(合作方)负责。 3、上述用地成交价全额缴交,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土地收益剔除“三金”及相关税费后全额返还给淡水街淡环村尧岭经济合作社用于合作建房。按《合作开发意向合同书》要求,淡水街淡环村尧岭经济合作可分得物业的总房产建筑面积为19320平方米(其中住宅17388平方米、商铺1932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停车位)。 4、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日内,竞得人应与淡水街淡环村尧岭经济合作签订《合作开发意向合同书》。 5、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 (略) 规划要求,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6]335号)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住宅、商业按每10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0个。该地块无法独立配建教育设施,须配建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开发建设须按照《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6、在开发住宅建筑时,住宅总体套型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应严格按照“国六条”要求进行设计;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建筑面积,须达到住宅总建设面积的70%以上。 7、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8、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9、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交清地价款之日起30日内。
备注: 商服及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二、公示期:2016年12月16日 至 2016年12月22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 (略) 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交易大厅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52-*
联 系 人:戴远思 马文斌
电子邮件:

(略) 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16日
宗地供应信息
宗地编号 宗地面积 土地用途 合同编号 电子监管号 合同状态
GP1646 1.9231 住宅用地 待上报


附件:

(略) 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16年12月02日 至 2016年12月15日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GP1646 地块位置 淡水街道土湖村白云坑地段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 1.9231 出让年限 70年 成交价(万元) 9144
受让单位 (略) 顺 (略)
土地使用条件: 1、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2、该宗地属淡水街淡环村尧岭经济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经该合作社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以村企合作方式开发建设该宗征地留用地,合作社以该征地留用地作为出资,补政府地价及开发建设所有投资由竞得人(合作方)负责。 3、上述用地成交价全额缴交,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土地收益剔除“三金”及相关税费后全额返还给淡水街淡环村尧岭经济合作社用于合作建房。按《合作开发意向合同书》要求,淡水街淡环村尧岭经济合作可分得物业的总房产建筑面积为19320平方米(其中住宅17388平方米、商铺1932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停车位)。 4、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日内,竞得人应与淡水街淡环村尧岭经济合作签订《合作开发意向合同书》。 5、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 (略) 规划要求,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6]335号)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住宅、商业按每10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0个。该地块无法独立配建教育设施,须配建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开发建设须按照《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6、在开发住宅建筑时,住宅总体套型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应严格按照“国六条”要求进行设计;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建筑面积,须达到住宅总建设面积的70%以上。 7、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8、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9、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交清地价款之日起30日内。
备注: 商服及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二、公示期:2016年12月16日 至 2016年12月22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 (略) 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交易大厅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52-*
联 系 人:戴远思 马文斌
电子邮件:

(略) 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16日
宗地供应信息
宗地编号 宗地面积 土地用途 合同编号 电子监管号 合同状态
GP1646 1.9231 住宅用地 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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