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公示2023第1期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公示2023第1期
现有1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转让,根据双方申请,具体事项如下:
拟转让方:太原恒 (略)
拟受让方: (略) 光 (略)
拟转让宗地位置:万柏林区,西至双拥路,东至山西华 (略) ,北至山西华 (略) 和山西 (略) ,南至规划路
拟转让宗地现状:13号地块11号楼主体一层完成,12号楼基础地板完成,13号楼主体二层完成,14号楼±0.000完成,15号楼主体±0.000完成,16号楼主体地下二层完成,独立商业主体、二次结构完成,综合楼桩基完成,地下车库桩基完成。
出让合同号:*
不动产权证编号:晋(2023) (略) 不动产权第*
不动产单元号:*GB00108W*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面 积:34021.16平方米(附记:1.该地块为彭村城中村改造用地,面积34021.16平方米,权属来源及面积如下:该村改制后成立的经 (略) (略) 领取的晋【2018】 (略) 不动产权证第*号发证范围内面积34021.16平方米。2.针对合同第七条,按照政府《关于对确定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边批边建类型出让年限的请示》的批示,此次供地的出让年期起始日从2019年5月1日起算。合同中约定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交地日期为准,即动工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该宗地为共用宗,宗地面积34021.16平方米。其中:住宅分摊31639.68平方米,使用期限2019年5月1日至2089年4月30日;商业分摊2381.48平方米,使用期限2019年5月1日至2059年4月30日。)
拟转让价格:14544.83元/平方米,总额为49483.2万元。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五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事务中心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咨询电话:0351-*
(略) 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事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现有1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转让,根据双方申请,具体事项如下:
拟转让方:太原恒 (略)
拟受让方: (略) 光 (略)
拟转让宗地位置:万柏林区,西至双拥路,东至山西华 (略) ,北至山西华 (略) 和山西 (略) ,南至规划路
拟转让宗地现状:13号地块11号楼主体一层完成,12号楼基础地板完成,13号楼主体二层完成,14号楼±0.000完成,15号楼主体±0.000完成,16号楼主体地下二层完成,独立商业主体、二次结构完成,综合楼桩基完成,地下车库桩基完成。
出让合同号:*
不动产权证编号:晋(2023) (略) 不动产权第*
不动产单元号:*GB00108W*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面 积:34021.16平方米(附记:1.该地块为彭村城中村改造用地,面积34021.16平方米,权属来源及面积如下:该村改制后成立的经 (略) (略) 领取的晋【2018】 (略) 不动产权证第*号发证范围内面积34021.16平方米。2.针对合同第七条,按照政府《关于对确定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边批边建类型出让年限的请示》的批示,此次供地的出让年期起始日从2019年5月1日起算。合同中约定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交地日期为准,即动工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该宗地为共用宗,宗地面积34021.16平方米。其中:住宅分摊31639.68平方米,使用期限2019年5月1日至2089年4月30日;商业分摊2381.48平方米,使用期限2019年5月1日至2059年4月30日。)
拟转让价格:14544.83元/平方米,总额为49483.2万元。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五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事务中心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咨询电话:0351-*
(略) 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事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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