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惠山恒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锦惠路19-1号工业房地产及机器设备一批
无锡惠山恒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锦惠路19-1号工业房地产及机器设备一批
项目名称 | 无锡惠山恒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锦惠路19-1号工业房地产及机器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WXCQZ23077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于2023年5月8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08-01 | 挂牌终止日期:2023-08-28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惠山 (略)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无锡惠山 (略) 持有的锦惠路19-1号工业房地产及机器设备一批(详见附件1:《机器设备清单》)。 标的房地产权证信息列示如下: 不动产权证号:苏(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坐落:锦惠路19号 权利人:无锡惠山 (略)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用途:工业用地/工业、交通、仓储 房屋建筑面积:32264.11㎡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64年03月27日止 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44201.8㎡ 标的房地产所属权证为宗地的大证,尚未办理分割。本次转让的标的范围为土地使用权面积25888.3平方米(详见附件2:《土地分割测绘图》),房屋建筑面积14887.01平方米(其中39.5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已灭失)。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江苏金宁达评报字(2023)第WX0403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15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4844.03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转让标的现处于租赁状态,于2028年12月31日到期,承租方依法拥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完成产权变更后的次月一日起,由受让方收取租金。应由受让方收取的租金转让方提前收取的,由转让方退还至承租方。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部分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形成的固定资产属承租方所有,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租期结束后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该部分资产的处置。 3、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转让方不承担对标的物的修缮义务和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期内亲自至实地看样,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4、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5、转让方无法向受让方提供所涉标的物的建筑图纸等相关材料。 6、标的土地所属权证为宗地土地的大证,尚未办理分割,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配合受让人与过户变更手续一同办理,若因受让方不符合资质等条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不动产分割及登记(过户)手续的,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虽然标的物土地证载用途为工业用途,但不代表受让方可以使用该标的物从事工业生产。受让方若需办理土地用途、土地性质变更的,转让方不予协助。 | |||
转让底价 | 4897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的企业法人。 5、受让方的投产行业须符合惠山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产业发展定位,在投资强度等方面 (略) 惠山区人民政府对于工业用地准入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3:《 (略) 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山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向园区相关部门了解是否符合入驻条件,自行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判断是否符合标准,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惠开国资发[2023]5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 (略) 出具的江苏金宁达评报字(2023)第WX0403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华女士,电话:*。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0-* |
项目名称 | 无锡惠山恒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锦惠路19-1号工业房地产及机器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WXCQZ23077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于2023年5月8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08-01 | 挂牌终止日期:2023-08-28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惠山 (略)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无锡惠山 (略) 持有的锦惠路19-1号工业房地产及机器设备一批(详见附件1:《机器设备清单》)。 标的房地产权证信息列示如下: 不动产权证号:苏(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坐落:锦惠路19号 权利人:无锡惠山 (略)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用途:工业用地/工业、交通、仓储 房屋建筑面积:32264.11㎡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64年03月27日止 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44201.8㎡ 标的房地产所属权证为宗地的大证,尚未办理分割。本次转让的标的范围为土地使用权面积25888.3平方米(详见附件2:《土地分割测绘图》),房屋建筑面积14887.01平方米(其中39.5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已灭失)。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江苏金宁达评报字(2023)第WX0403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15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4844.03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转让标的现处于租赁状态,于2028年12月31日到期,承租方依法拥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完成产权变更后的次月一日起,由受让方收取租金。应由受让方收取的租金转让方提前收取的,由转让方退还至承租方。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部分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形成的固定资产属承租方所有,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租期结束后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该部分资产的处置。 3、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转让方不承担对标的物的修缮义务和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期内亲自至实地看样,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4、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5、转让方无法向受让方提供所涉标的物的建筑图纸等相关材料。 6、标的土地所属权证为宗地土地的大证,尚未办理分割,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配合受让人与过户变更手续一同办理,若因受让方不符合资质等条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不动产分割及登记(过户)手续的,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虽然标的物土地证载用途为工业用途,但不代表受让方可以使用该标的物从事工业生产。受让方若需办理土地用途、土地性质变更的,转让方不予协助。 | |||
转让底价 | 4897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的企业法人。 5、受让方的投产行业须符合惠山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产业发展定位,在投资强度等方面 (略) 惠山区人民政府对于工业用地准入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3:《 (略) 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山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向园区相关部门了解是否符合入驻条件,自行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判断是否符合标准,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惠开国资发[2023]5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 (略) 出具的江苏金宁达评报字(2023)第WX0403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华女士,电话:*。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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