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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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年第4号

   (略) 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马尾区亭江镇排洪渠整治工程(亭江中心区山洪排涝二期)项目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 3.2579公顷(其中集体土地3.1589公顷,国有土地0.0990公顷)

  2.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亭江镇鳌溪村、东街村、洪塘村、亭头村。

  4.征收(使用)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使用)土地用于防洪用地及其配套设施,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9日由亭江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社稳评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规划选址红线图

(略) 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略) 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马尾区亭江镇排洪渠整治工程(亭江中心区山洪排涝二期)项目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 3.2579公顷(其中集体土地3.1589公顷,国有土地0.0990公顷)

  2.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亭江镇鳌溪村、东街村、洪塘村、亭头村。

  4.征收(使用)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使用)土地用于防洪用地及其配套设施,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9日由亭江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社稳评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规划选址红线图

(略) 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略) 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马尾区亭江镇排洪渠整治工程(亭江中心区山洪排涝二期)项目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 3.2579公顷(其中集体土地3.1589公顷,国有土地0.0990公顷)

  2.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亭江镇鳌溪村、东街村、洪塘村、亭头村。

  4.征收(使用)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使用)土地用于防洪用地及其配套设施,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9日由亭江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社稳评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规划选址红线图

(略) 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略) 马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马尾区亭江镇排洪渠整治工程(亭江中心区山洪排涝二期)项目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 3.2579公顷(其中集体土地3.1589公顷,国有土地0.0990公顷)

  2.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亭江镇鳌溪村、东街村、洪塘村、亭头村。

  4.征收(使用)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使用)土地用于防洪用地及其配套设施,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9日由亭江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现状调查、社稳评估、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规划选址红线图

(略) 马尾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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