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里辛街道张家岭村高纯纳米级晶体纤维场平项目多余砂石一宗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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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里辛街道张家岭村高纯纳米级晶体纤维场平项目多余砂石一宗交易公告

钢城区里辛街道张家岭村高纯纳米级晶体纤维场平项目多余砂石一宗交易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编号:2023CQCQ15C0826 发布日期:**

转让钢城区里辛街道张家岭村高纯纳米级晶体纤维场平项目二标段多余砂石一宗

拍卖公告

受 (略) 委托,我公司定于**日上午9时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http://**)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拍卖标的:转让钢城区里辛街道张家岭村高纯纳米级晶体纤维场平项目二标段多余砂石一宗 。

底拍价:25元/吨。拍卖数量:约1709万吨(拍卖成交后以实际数量收款)。

一、特别声明:

1、竞买申请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竞买。

2、竞买申请人需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3、竞买申请人需是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具备生产加工相关矿产品资格的法人单位。须提供立项或技改,环评、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备案手续。只限于钢城区范围内具备条件的法人单位。

4、竞买人需持有从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CA锁进行网上竞拍。

二、交易说明:

1、意向受让方须交纳本项目购买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进行现场踏勘工作,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有重大误解等提出异议或反悔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 (略) 不承担标的资产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本项目标的资产采用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本项目拍卖 (略) (略) 负责组织。

4、最终受让方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以实际挖方量向指定账户付清标的成交价款。

5、转让方、 (略) 对转让标的情况已作充分披露和展示,拍卖成交后受让方以标 (略) 出具测绘报告方量,以实际挖方量缴纳成交价款。

6、最终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条款期限内完成标的资产移交,若超期未转运完毕标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该标的所有权。受让方不得在标的所属现场进行筛分、加工活动。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方指定范围进行转运,不得擅自转运非转让范围内资产,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不予退还,交由转让方处置,且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并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

7、清运路线的协调,由双方协商解决。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和损失。

8、拍卖成交后,以上标的的采挖、装卸、提取、运输、保管、保险、安全防护、灭失等事项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接收、提运标的时,应做好风险防范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提取以上标的时,须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措施。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的要求运输,对运输道路进行必要的维护、清扫、洒水等降低扬尘措施。道路扬尘须及时清理,不得引起当地群众意见。

受让方在以上标的转运过程中,须符合其他行政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第三方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责任,与转让方、 (略) 无关。具体有关事宜,以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易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三、特别披露事项: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非含税价格。

2、标的资产开采量若超出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测绘报告方量时,须按照钢城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监督指导,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实行多退少补,如因此产生国有资产流失,最终受让方负责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四、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拍卖转让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五、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一天16:00前到达下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 (略) 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山东莱芜农村 (略) 钢都支行

账 号:**

有意竞买者(除优先购买权人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竞买)请与我公司联系、咨询、查看标的物。并持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近)、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和银行出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不成交,保证金原路退还)。

展示地点: (略) 钢城区里辛街道张家岭村。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止

联系电话:*

(略) (略)

**日

钢城区里辛街道张家岭村高纯纳米级晶体纤维场平项目多余砂石一宗交易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编号:2023CQCQ15C0826 发布日期:**

转让钢城区里辛街道张家岭村高纯纳米级晶体纤维场平项目二标段多余砂石一宗

拍卖公告

受 (略) 委托,我公司定于**日上午9时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http://**)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拍卖标的:转让钢城区里辛街道张家岭村高纯纳米级晶体纤维场平项目二标段多余砂石一宗 。

底拍价:25元/吨。拍卖数量:约1709万吨(拍卖成交后以实际数量收款)。

一、特别声明:

1、竞买申请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竞买。

2、竞买申请人需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3、竞买申请人需是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具备生产加工相关矿产品资格的法人单位。须提供立项或技改,环评、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备案手续。只限于钢城区范围内具备条件的法人单位。

4、竞买人需持有从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CA锁进行网上竞拍。

二、交易说明:

1、意向受让方须交纳本项目购买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进行现场踏勘工作,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有重大误解等提出异议或反悔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 (略) 不承担标的资产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本项目标的资产采用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本项目拍卖 (略) (略) 负责组织。

4、最终受让方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以实际挖方量向指定账户付清标的成交价款。

5、转让方、 (略) 对转让标的情况已作充分披露和展示,拍卖成交后受让方以标 (略) 出具测绘报告方量,以实际挖方量缴纳成交价款。

6、最终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条款期限内完成标的资产移交,若超期未转运完毕标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该标的所有权。受让方不得在标的所属现场进行筛分、加工活动。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方指定范围进行转运,不得擅自转运非转让范围内资产,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不予退还,交由转让方处置,且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并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

7、清运路线的协调,由双方协商解决。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和损失。

8、拍卖成交后,以上标的的采挖、装卸、提取、运输、保管、保险、安全防护、灭失等事项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接收、提运标的时,应做好风险防范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提取以上标的时,须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措施。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的要求运输,对运输道路进行必要的维护、清扫、洒水等降低扬尘措施。道路扬尘须及时清理,不得引起当地群众意见。

受让方在以上标的转运过程中,须符合其他行政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第三方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责任,与转让方、 (略) 无关。具体有关事宜,以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易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三、特别披露事项: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非含税价格。

2、标的资产开采量若超出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测绘报告方量时,须按照钢城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监督指导,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实行多退少补,如因此产生国有资产流失,最终受让方负责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四、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拍卖转让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五、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一天16:00前到达下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 (略) 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山东莱芜农村 (略) 钢都支行

账 号:**

有意竞买者(除优先购买权人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竞买)请与我公司联系、咨询、查看标的物。并持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近)、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和银行出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不成交,保证金原路退还)。

展示地点: (略) 钢城区里辛街道张家岭村。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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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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