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稻谷溪路稻谷溪城市湿地公园园区内游船码头售卖亭一年租赁权
松滋市稻谷溪路稻谷溪城市湿地公园园区内游船码头售卖亭一年租赁权
【发稿时间 :2023-08-07阅读次数:】
松滋市稻谷溪路稻谷溪城市湿地公园园区内游船码头售卖亭一年租赁权 | |||
租赁底价: ¥ 3.00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3-08-07至 2023-08-18 | ||
项目编号:G23084 | 保证金:0.5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1年 | 业 主:松滋 (略)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松滋市稻谷溪路稻谷溪城市湿地公园园区内游船码头售卖亭一年租赁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8-07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8-18 |
项目编号 | G23084 | 挂牌价格 | 3.0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略) 稻谷溪 (略) 湿地公园 | ||
租期 | 1年 | 免租期 | 15天装修期 |
首年租金(万元) | 3.00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3.00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40.81㎡ | 出租用途 | 经营零售或餐饮类经营(仅限于不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 |
目前状态 | 闲置 | ||
标的介绍 | 出租售卖 (略) 稻谷溪 (略) 湿地公园内,建成于2019年,临时性木结构,房屋基本层高3米,内外墙面刷防水防腐涂料,铝合金门,木地板地面,水电卫设施齐全完整。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松滋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略) 楚信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8月2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26935.00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8-07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8-18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0.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公告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将全年租金缴纳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户,将履约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承租方支付全部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移交。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六)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此次出租的标的 (略) 稻谷溪 (略) 湿地公园园区内游船码头售卖亭,出租面积:40.81平方米(含门口走廊)。 2、承租方取得该资产承租权后,需按照出租方要求的用途使用,仅允许经营零售或餐饮类经营(仅限于不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 3、出租标的物为湖北松滋金投 (略) 投资建设,委托出租方运营管理,项目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暂无法向承租人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资料。承租人需办理工商等相关经营证书的由其自行解决。 4、承租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出租方代收代缴,只能给承租人提供水电费发票复印件,承租人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要求及向出租人进行索赔(收费标准均为民用标准)。 5、出租标的目前为闲置状态,无优先承租权。 6、装修期为15天,在此期间免收租金,自交付之日开始计算。 7、本出租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抵押金)5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由出租方办理退款。 8、若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9、*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逐步开业。否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作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 10、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七日内,承租方必须及时搬出租赁房屋内全部可移动的物件,不可移动的装饰装潢部分以及影响房屋整体质量及布局的物件,承租方不得拆除(合同双方约定的除外),出租方不支付任何补偿。对其他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抵扣所欠租金和房屋履约保证金等一切费用。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人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5,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 号:*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联系电话 | 0716-* |
附件:租赁合同(样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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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稻谷溪路稻谷溪城市湿地公园园区内游船码头售卖亭一年租赁权 | |||
租赁底价: ¥ 3.00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3-08-07至 2023-08-18 | ||
项目编号:G23084 | 保证金:0.5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1年 | 业 主:松滋 (略)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松滋市稻谷溪路稻谷溪城市湿地公园园区内游船码头售卖亭一年租赁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8-07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8-18 |
项目编号 | G23084 | 挂牌价格 | 3.0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略) 稻谷溪 (略) 湿地公园 | ||
租期 | 1年 | 免租期 | 15天装修期 |
首年租金(万元) | 3.00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3.00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40.81㎡ | 出租用途 | 经营零售或餐饮类经营(仅限于不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 |
目前状态 | 闲置 | ||
标的介绍 | 出租售卖 (略) 稻谷溪 (略) 湿地公园内,建成于2019年,临时性木结构,房屋基本层高3米,内外墙面刷防水防腐涂料,铝合金门,木地板地面,水电卫设施齐全完整。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松滋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略) 楚信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8月2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26935.00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8-07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8-18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0.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公告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将全年租金缴纳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户,将履约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承租方支付全部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移交。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六)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此次出租的标的 (略) 稻谷溪 (略) 湿地公园园区内游船码头售卖亭,出租面积:40.81平方米(含门口走廊)。 2、承租方取得该资产承租权后,需按照出租方要求的用途使用,仅允许经营零售或餐饮类经营(仅限于不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 3、出租标的物为湖北松滋金投 (略) 投资建设,委托出租方运营管理,项目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暂无法向承租人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资料。承租人需办理工商等相关经营证书的由其自行解决。 4、承租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出租方代收代缴,只能给承租人提供水电费发票复印件,承租人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要求及向出租人进行索赔(收费标准均为民用标准)。 5、出租标的目前为闲置状态,无优先承租权。 6、装修期为15天,在此期间免收租金,自交付之日开始计算。 7、本出租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抵押金)5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由出租方办理退款。 8、若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9、*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逐步开业。否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作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 10、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七日内,承租方必须及时搬出租赁房屋内全部可移动的物件,不可移动的装饰装潢部分以及影响房屋整体质量及布局的物件,承租方不得拆除(合同双方约定的除外),出租方不支付任何补偿。对其他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抵扣所欠租金和房屋履约保证金等一切费用。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人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5,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 号:*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联系电话 | 0716-* |
附件:租赁合同(样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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