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和平实业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243号和平工业小区院内东侧第七栋1169平方米共1处3年使用权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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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和平实业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243号和平工业小区院内东侧第七栋1169平方米共1处3年使用权出租


联系人:周成利
联系电话:*
挂牌价格(元/年):*.0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本项目如原租赁户成交,合同签订起始日期原则上进行续签。如新租赁户成交, (略) 书面通知原租赁户在30日内撤出, (略) 依法要求原租赁户补齐所欠的租赁费。对逾期不迁出的租赁户, (略) 和新租赁户的经济损失。要依法经营,不损坏厂房原有结构、其他详见流转相关条件说明(见附件)。
受让方条件:面向社会,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同等条件,原租赁户优先。(以身份证为准)
交易保证金(元):*.0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10
阶梯价:17500
价款划入账户名称:黑龙江农村 (略)
价款划入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略) 泰山路支行
价款划入账户账 号:*027
备注:报名联系方式:马女士 0451-*。 一、《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意向承租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或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将当事人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1、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 2、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交易价款的; 3、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 4、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报名方式: 线下支付项目:先缴纳保证金,再报名。 附件上传:自然人报名请上传本人身份证、缴纳保证金凭证。 单位报名请上传营业执照、对公缴纳保证金凭证。 请意向方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和缴纳保证金。 三、须知: 1、竞价时间截止,所有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的,视为违约,所有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划归出租方所有(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承租方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得以未勘察为由不履行后续手续,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4、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5、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6、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7、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 8、;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平台显示的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与出租方签订为准。
受让方条件:面向社会,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同等条件,原租赁户优先。(以身份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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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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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元/年):*.0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本项目如原租赁户成交,合同签订起始日期原则上进行续签。如新租赁户成交, (略) 书面通知原租赁户在30日内撤出, (略) 依法要求原租赁户补齐所欠的租赁费。对逾期不迁出的租赁户, (略) 和新租赁户的经济损失。要依法经营,不损坏厂房原有结构、其他详见流转相关条件说明(见附件)。
受让方条件:面向社会,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同等条件,原租赁户优先。(以身份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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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价:17500
价款划入账户名称:黑龙江农村 (略)
价款划入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略) 泰山路支行
价款划入账户账 号:*027
备注:报名联系方式:马女士 0451-*。 一、《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意向承租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或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将当事人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1、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 2、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交易价款的; 3、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 4、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报名方式: 线下支付项目:先缴纳保证金,再报名。 附件上传:自然人报名请上传本人身份证、缴纳保证金凭证。 单位报名请上传营业执照、对公缴纳保证金凭证。 请意向方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和缴纳保证金。 三、须知: 1、竞价时间截止,所有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的,视为违约,所有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划归出租方所有(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承租方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得以未勘察为由不履行后续手续,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4、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5、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6、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7、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 8、;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平台显示的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与出租方签订为准。
受让方条件:面向社会,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同等条件,原租赁户优先。(以身份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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