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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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江海自然公告字〔2023〕62号

(略) 建设需要,拟征 (略) 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兴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9月2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兴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0.2306公顷(折合3.4590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2306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

2. (略) 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征地社保费按江海区征收农用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7.85万元/亩)的18%比例计提,计提总金额按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时的面积进行核定。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略) 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编号:江海自然公告字〔2023〕62号

(略) 建设需要,拟征 (略) 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兴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9月2日

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兴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0.2306公顷(折合3.4590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2306公顷)。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17.75万元/公顷。

2. (略) 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征地社保费按江海区征收农用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7.85万元/亩)的18%比例计提,计提总金额按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时的面积进行核定。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四、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略) 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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