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交易序号:23078高新区商住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交易序号:23078高新区商住用地
项目名称 | 珠自然资储202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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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拍挂类型 | |
供应方式 | 招拍挂出让 |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交易序号:2307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编号为珠自然资储2023-07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交易序号/ 宗地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面积(M2) | 规划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最高 限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23078/ 珠自然 资储2023-07 | 高新区金鼎片区金官路西、金文路南侧 | *.32 | 二类居住、小学、城市道路 | 住宅70年,商业40年,小学、幼儿园、城市道路均为50年 | ≤约2.05且>1.0 | A、C区域:一级建筑覆盖率≤28%,二级建筑覆盖率≤20%;B区域:一级建筑覆盖率≤50% | A、C区域均≥35%;B区域≥30% | A、C区域:≤80米;B区域:≤24米;须同时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要求 | 人民币 * | 人民币2000 | 人民币 * | 人民币45120;美元6288;港币49097 |
备注 | 1.上述地块为闭合红线单宗土地,以现状(净地)供地。 2.外地企业或组织竞得的, (略) 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 (略) 。 3.上述地块国家2000坐标总用地面积为*.32平方米,珠海2000坐标总用地面积为*.28平方米。 4.上述地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98平方米,其中:A区域:用地面积35736.8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人才住房),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7平方米(住宅≤*.17平方米(含居住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兼容商业设施比例≤10%),幼儿园≥4400.00平方米)。B区域:用地面积27845.2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小学用地(48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5060.73平方米。C区域:用地面积65389.0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计容积率建筑面积≤*.08平方米(住宅≤*.08平方米(含居住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兼容商业设施比例≤3%),幼儿园≥3300.00平方米)。D区域:用地面积:31482.13平方米,用 (略) 道路。 5.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的竞买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转为竞配建人才住房面积,人才住房面积按增配幅度为300平方米/次进行竞买,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77700平方米时,转为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具有参加网上限时竞买资格且愿意以最高限价及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77700平方米受让用地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 6.上述地块涉及由竞得人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产权的设施如下:A区域需配建:幼儿园(1处,按12班配置,应独立占地建设,不得附建在住宅建筑中,用地面积≥396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设置地下交通分流中心面积≥2000平方米)、社区用房(1 处,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建筑面积约240-320平方米)。B区域需配建:小学:1处,按48班配置,用地面积27845.24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5060.73平方米,设置地下交通分流中心面积≥4000平方米。C区域需配建:幼儿园(1处,按9班配置,应独立占地建设,用地面积≥324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设置地下交通分流中心面积≥2000平方米)、社区用房(1 处,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建筑面积约450-600平方米)。D区域需配建:城市道路(用地面积31482.13平方米)。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下称配建住房)。上述配建的幼儿园、小学、社区用房、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城市道路(含地下空间)由受让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并由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部门或区属国企接收管理,产权归高新区管委会。配建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 (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配建住房移交环节中所产生的税费,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 (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自承担。 7.上述地块配建住房具体的户型面积与本项目规划报建的户型面积相协调,原则上配建人才住房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本项目开 (略) 、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并由规划部门在出具审核意见时明确。 8.配建住房以分散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并应与本项目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本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 (略) 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无偿交付。配建住房属分散建设的,在项目批准预售时,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按照确定的户型要求和面积总量,从本项目报备的楼盘表中通过系统随机选取。 9.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合同》)签订前向出让人提交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珠自然资储2023-07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下称《监管协议》)。如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签订《监管协议》申请,导致《监管协议》未能在《合同》约定签订之日前完成签订工作的,则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得人达到转让条件发生转让的,次受让人须承接《监管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重新签订《监管协议》。 10.上述地块竞得 (略) 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涉及受让人资格条件限制的,次受让人应当符合《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次受让人用以经营的产业必须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次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监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和要求。 11.上述地块A区域为珠海高新区人才住房项目,项目的建设、分配、租售及租售后管理应符合《 (略) 人才住房管理办法》、《 (略) 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指引》、《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12.上述地块A区域所建人才住房的房源供应需符合《 (略) 人才住房管理办法》、《 (略) 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指引》、《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按照高新区人才安居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的年度房源供应计划执行。 13.上述地块A区域所建珠海高新区人才住房租售价格应符合《 (略) 人才住房管理办法》、《 (略) 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指引》、《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租售价格要求,人才住房的租金和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区域 (略) 场商品住房的60%和50%。售价由高新区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制定项目均价,高新区价格主管单位(可授权高新区住房管理单位)根据片区均价拟定一房一价,一房一价价格根据均价基础上下浮动幅度均不超过10%。 14.上述地块A区域所建人才住房的租售对象为符合《 (略) 人才住房管理办法》、《 (略) 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指引》、《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条件的人才,租售对象的资格核准工作由高新区人才安居领导小组统筹指导。 15.上述地块A区域所建的人才住房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元/平方米,装修标准需高新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核定。 16.上述地块A区域、C区域所配建幼儿园建设与装修应不低于《 (略) 教育厅关 (略) 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16)《 (略) 幼儿园简装标准》、《 (略)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略) 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1版)、 (略) (略) 规划与建设条例、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并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1〕7 号)相关规定。建设时应设置地下交通分流中心,A区域幼儿园地下交通分流中心面积≥2000平方米,C区域幼儿园地下交通分流中心面积≥2000平方米。A区域幼儿园地下停车场应提供不少于24个停车位,C区域幼儿园地下停车场应提供不少于18个停车位;地下交通分流中心可满足接送学生车辆的分流,保证交通顺畅。建设方案需在项目报建前取得珠海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上述约定事项由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上述地块 A、C 区域所配建幼儿园,按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分流中心总建筑面积计算建设成本不低于5600元/平方米进行建设,建设成本需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17.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B区域按要求建设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25060.73平方米的小学(48班)。建设与装修应不低于《 (略)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略) 小学教育装备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略)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标准指引(试行)》、《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JGJ/T280-2012)、《 (略) 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1版)、 (略) (略) 规划与建设条例、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建设时应设置学生食堂、地下交通分流中心,地下交通分流中心面积≥4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应提供不少于96个停车位,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20%;学生食堂应提供不少于1080个学生同时用餐的座位;地下交通分流中心可满足接送学生车辆的分流,保证交通顺畅。B区域按要求在首期报建、建设和规划条件核实,建设方案需在项目报建前取得珠海高新区教育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上述约定事项由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上述地块 B区域所配建小学,按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分流中心总建筑面积计算建设成本不低于5800元/平方米进行建设,建设成本需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18.上述地块A、C区域所配建的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应按规划条件要求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 年版)》的标准验收,交由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接收使用。上述约定事项由高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监管。上述地块A、C区域所配建的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按其建筑面积计算建设成本不低于5600元/平方米进行建设,建设成本需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19.上述地块D区域范围内的金园路及周边规划道路是金 (略) 政道路重要组成部分,由竞得人按规划要求建成后无偿移交(含产权)给高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接收单位,竞得人按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标准进行统一规划及建设, (略) 道路做好衔接,保证其全线连通性,具体衔接设计方案须经审批确定,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D区域按要求在首期报建、建设和规划条件核实,建设方案需在项目报建前取得珠海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上述约定事项由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上述地块 D区 (略) 道路,按建设成本不低于3600元/平方米进行建设,建设成本需由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20.上述地块内机动车按住宅≥1.0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小学及幼儿园≥2.0个/班、A区域商业≥0.4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其它功能按《 (略) 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标准进行配建。 21.上述地块A区域人才住房装修成本应达到上述第15点的要求,A区域及C区域所配建的幼儿园及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B区域小学、 (略) 道路建设成本须相应达到上述第16点、17点、18点、19点的要求,若未达到要求,竞得人须按约定建设成本与实际建设成本差额的3 倍向高新区管委会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按区域及功能累计叠加。A区域及C区域所配建的幼儿园、B区域小学建筑面积须相应达到规划条件及上述第16点、17点的要求,若实际建筑面积不满足规划条件及上述第16点、17点的要求,竞得人须按约定建筑面积对应的约定建设成本与实际建筑面积对应的约定建设成本差额的3 倍向高新区管委会缴纳违约金。若按《监管协议》约定缴足违约金后,可视为达到《监管协议》要求的建设成本,可移交高新区管委会。 22.上述地块竞得人若未完成上述第11、12、13、14点中任何一点约定的,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人才住房项目租售手续。 23.上述地块竞得人若未完成上述第20点约定的,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项目规划验收手续。 24.上述地块A区域所配建的小于等于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的商业设施(约10280.92平方米),其中一层商业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C区域所配建的小于等于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的商业设施(约5792.52平方米),上述商业设施可全部分割转让或整体转让。居住小区的商业服务设施应当独立布置,不宜设置在住宅底层。独立布置的商业裙房贴线率宜控制在60%-70%。 25.上述地块B区域小学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竞得人不可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 26.上述地块各区域地下室可设置连通,区域之间车位指标可整体平衡。 27.上述地块所建商品住房须 (略)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进行备案。 28.参与竞买企业需承诺不同时存在以下三种情况:“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净负债率高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 29.竞买人的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必须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 (略) 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 30.竞买人需在竞买报名前出具不低于15亿元的银行资金证明,并向高新区发改财政局备案,凭高新区发改财政局出具备案回执参与报名竞买。 31.竞买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承诺书》,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第28、29点内容要求,违反承诺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土地出让金,《承诺书》详见挂牌文件。 32.上述 (略) 建设强制性指标:A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B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C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D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0%。 33.上述地块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内。 34.竞得人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按照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向行业主管部门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 35.上述地块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地块周边规划现状及地块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地块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36.上述地块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申请免费领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结合该评估报告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及承担相关费用。 37.上述地块周边主要配套(服务)设施及同类型地块情况详见挂牌文件。 38.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
二、挂牌出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但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竞买。
三、挂牌文件下载:本次挂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 7月25日9时至2023年8月21日12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粤公平)网站下载《挂牌文件》。
四、网上竞买要求:本次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须通过“粤公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
五、网上竞买操作说明:竞买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实名注册,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须与网上交易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具体流程可登录“粤公平”下载专区下载《用户手册》。
六、竞买资格申请和核验:竞买人应于2023年8月10日9时至2023年8月21日12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竞买资格申请,并在此期间提供有关资料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竞买资格的核验,交易中心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人的资格核验。
七、保证金交纳: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八、网上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10时。
九、除现场摇号外本次交易过程全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和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6)*、*、*、(地址: (略) 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二楼)。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0756)*、*(地址: (略) 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
十二、网址:
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
“粤公平”网址:http://**#/*/index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jyxt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20日
项目名称 | 珠自然资储2023-07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拍挂类型 | |
供应方式 | 招拍挂出让 |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交易序号:2307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编号为珠自然资储2023-07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交易序号/ 宗地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面积(M2) | 规划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最高 限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23078/ 珠自然 资储2023-07 | 高新区金鼎片区金官路西、金文路南侧 | *.32 | 二类居住、小学、城市道路 | 住宅70年,商业40年,小学、幼儿园、城市道路均为50年 | ≤约2.05且>1.0 | A、C区域:一级建筑覆盖率≤28%,二级建筑覆盖率≤20%;B区域:一级建筑覆盖率≤50% | A、C区域均≥35%;B区域≥30% | A、C区域:≤80米;B区域:≤24米;须同时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要求 | 人民币 * | 人民币2000 | 人民币 * | 人民币45120;美元6288;港币49097 |
备注 | 1.上述地块为闭合红线单宗土地,以现状(净地)供地。 2.外地企业或组织竞得的, (略) 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 (略) 。 3.上述地块国家2000坐标总用地面积为*.32平方米,珠海2000坐标总用地面积为*.28平方米。 4.上述地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98平方米,其中:A区域:用地面积35736.8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人才住房),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7平方米(住宅≤*.17平方米(含居住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兼容商业设施比例≤10%),幼儿园≥4400.00平方米)。B区域:用地面积27845.2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小学用地(48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5060.73平方米。C区域:用地面积65389.0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计容积率建筑面积≤*.08平方米(住宅≤*.08平方米(含居住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兼容商业设施比例≤3%),幼儿园≥3300.00平方米)。D区域:用地面积:31482.13平方米,用 (略) 道路。 5.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的竞买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转为竞配建人才住房面积,人才住房面积按增配幅度为300平方米/次进行竞买,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77700平方米时,转为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具有参加网上限时竞买资格且愿意以最高限价及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77700平方米受让用地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 6.上述地块涉及由竞得人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产权的设施如下:A区域需配建:幼儿园(1处,按12班配置,应独立占地建设,不得附建在住宅建筑中,用地面积≥396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设置地下交通分流中心面积≥2000平方米)、社区用房(1 处,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建筑面积约240-320平方米)。B区域需配建:小学:1处,按48班配置,用地面积27845.24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5060.73平方米,设置地下交通分流中心面积≥4000平方米。C区域需配建:幼儿园(1处,按9班配置,应独立占地建设,用地面积≥324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设置地下交通分流中心面积≥2000平方米)、社区用房(1 处,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建筑面积约450-600平方米)。D区域需配建:城市道路(用地面积31482.13平方米)。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下称配建住房)。上述配建的幼儿园、小学、社区用房、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城市道路(含地下空间)由受让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并由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部门或区属国企接收管理,产权归高新区管委会。配建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 (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配建住房移交环节中所产生的税费,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 (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自承担。 7.上述地块配建住房具体的户型面积与本项目规划报建的户型面积相协调,原则上配建人才住房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本项目开 (略) 、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并由规划部门在出具审核意见时明确。 8.配建住房以分散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并应与本项目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本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 (略) 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无偿交付。配建住房属分散建设的,在项目批准预售时,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按照确定的户型要求和面积总量,从本项目报备的楼盘表中通过系统随机选取。 9.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合同》)签订前向出让人提交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珠自然资储2023-07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下称《监管协议》)。如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签订《监管协议》申请,导致《监管协议》未能在《合同》约定签订之日前完成签订工作的,则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得人达到转让条件发生转让的,次受让人须承接《监管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重新签订《监管协议》。 10.上述地块竞得 (略) 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涉及受让人资格条件限制的,次受让人应当符合《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次受让人用以经营的产业必须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次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监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和要求。 11.上述地块A区域为珠海高新区人才住房项目,项目的建设、分配、租售及租售后管理应符合《 (略) 人才住房管理办法》、《 (略) 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指引》、《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12.上述地块A区域所建人才住房的房源供应需符合《 (略) 人才住房管理办法》、《 (略) 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指引》、《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按照高新区人才安居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的年度房源供应计划执行。 13.上述地块A区域所建珠海高新区人才住房租售价格应符合《 (略) 人才住房管理办法》、《 (略) 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指引》、《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租售价格要求,人才住房的租金和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区域 (略) 场商品住房的60%和50%。售价由高新区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制定项目均价,高新区价格主管单位(可授权高新区住房管理单位)根据片区均价拟定一房一价,一房一价价格根据均价基础上下浮动幅度均不超过10%。 14.上述地块A区域所建人才住房的租售对象为符合《 (略) 人才住房管理办法》、《 (略) 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指引》、《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条件的人才,租售对象的资格核准工作由高新区人才安居领导小组统筹指导。 15.上述地块A区域所建的人才住房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元/平方米,装修标准需高新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核定。 16.上述地块A区域、C区域所配建幼儿园建设与装修应不低于《 (略) 教育厅关 (略) 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16)《 (略) 幼儿园简装标准》、《 (略)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略) 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1版)、 (略) (略) 规划与建设条例、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并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验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1〕7 号)相关规定。建设时应设置地下交通分流中心,A区域幼儿园地下交通分流中心面积≥2000平方米,C区域幼儿园地下交通分流中心面积≥2000平方米。A区域幼儿园地下停车场应提供不少于24个停车位,C区域幼儿园地下停车场应提供不少于18个停车位;地下交通分流中心可满足接送学生车辆的分流,保证交通顺畅。建设方案需在项目报建前取得珠海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上述约定事项由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上述地块 A、C 区域所配建幼儿园,按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分流中心总建筑面积计算建设成本不低于5600元/平方米进行建设,建设成本需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17.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B区域按要求建设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25060.73平方米的小学(48班)。建设与装修应不低于《 (略)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略) 小学教育装备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略)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标准指引(试行)》、《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JGJ/T280-2012)、《 (略) 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1版)、 (略) (略) 规划与建设条例、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建设时应设置学生食堂、地下交通分流中心,地下交通分流中心面积≥4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应提供不少于96个停车位,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20%;学生食堂应提供不少于1080个学生同时用餐的座位;地下交通分流中心可满足接送学生车辆的分流,保证交通顺畅。B区域按要求在首期报建、建设和规划条件核实,建设方案需在项目报建前取得珠海高新区教育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上述约定事项由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上述地块 B区域所配建小学,按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分流中心总建筑面积计算建设成本不低于5800元/平方米进行建设,建设成本需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18.上述地块A、C区域所配建的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应按规划条件要求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 年版)》的标准验收,交由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接收使用。上述约定事项由高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监管。上述地块A、C区域所配建的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按其建筑面积计算建设成本不低于5600元/平方米进行建设,建设成本需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19.上述地块D区域范围内的金园路及周边规划道路是金 (略) 政道路重要组成部分,由竞得人按规划要求建成后无偿移交(含产权)给高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接收单位,竞得人按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标准进行统一规划及建设, (略) 道路做好衔接,保证其全线连通性,具体衔接设计方案须经审批确定,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D区域按要求在首期报建、建设和规划条件核实,建设方案需在项目报建前取得珠海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上述约定事项由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上述地块 D区 (略) 道路,按建设成本不低于3600元/平方米进行建设,建设成本需由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20.上述地块内机动车按住宅≥1.0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小学及幼儿园≥2.0个/班、A区域商业≥0.4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其它功能按《 (略) 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标准进行配建。 21.上述地块A区域人才住房装修成本应达到上述第15点的要求,A区域及C区域所配建的幼儿园及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B区域小学、 (略) 道路建设成本须相应达到上述第16点、17点、18点、19点的要求,若未达到要求,竞得人须按约定建设成本与实际建设成本差额的3 倍向高新区管委会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按区域及功能累计叠加。A区域及C区域所配建的幼儿园、B区域小学建筑面积须相应达到规划条件及上述第16点、17点的要求,若实际建筑面积不满足规划条件及上述第16点、17点的要求,竞得人须按约定建筑面积对应的约定建设成本与实际建筑面积对应的约定建设成本差额的3 倍向高新区管委会缴纳违约金。若按《监管协议》约定缴足违约金后,可视为达到《监管协议》要求的建设成本,可移交高新区管委会。 22.上述地块竞得人若未完成上述第11、12、13、14点中任何一点约定的,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人才住房项目租售手续。 23.上述地块竞得人若未完成上述第20点约定的,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项目规划验收手续。 24.上述地块A区域所配建的小于等于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的商业设施(约10280.92平方米),其中一层商业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C区域所配建的小于等于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的商业设施(约5792.52平方米),上述商业设施可全部分割转让或整体转让。居住小区的商业服务设施应当独立布置,不宜设置在住宅底层。独立布置的商业裙房贴线率宜控制在60%-70%。 25.上述地块B区域小学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竞得人不可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 26.上述地块各区域地下室可设置连通,区域之间车位指标可整体平衡。 27.上述地块所建商品住房须 (略)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进行备案。 28.参与竞买企业需承诺不同时存在以下三种情况:“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净负债率高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 29.竞买人的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必须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 (略) 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 30.竞买人需在竞买报名前出具不低于15亿元的银行资金证明,并向高新区发改财政局备案,凭高新区发改财政局出具备案回执参与报名竞买。 31.竞买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承诺书》,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第28、29点内容要求,违反承诺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土地出让金,《承诺书》详见挂牌文件。 32.上述 (略) 建设强制性指标:A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B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C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D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0%。 33.上述地块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内。 34.竞得人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按照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向行业主管部门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 35.上述地块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地块周边规划现状及地块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地块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36.上述地块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申请免费领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结合该评估报告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及承担相关费用。 37.上述地块周边主要配套(服务)设施及同类型地块情况详见挂牌文件。 38.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
二、挂牌出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但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竞买。
三、挂牌文件下载:本次挂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 7月25日9时至2023年8月21日12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粤公平)网站下载《挂牌文件》。
四、网上竞买要求:本次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须通过“粤公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
五、网上竞买操作说明:竞买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实名注册,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须与网上交易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具体流程可登录“粤公平”下载专区下载《用户手册》。
六、竞买资格申请和核验:竞买人应于2023年8月10日9时至2023年8月21日12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竞买资格申请,并在此期间提供有关资料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竞买资格的核验,交易中心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人的资格核验。
七、保证金交纳: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八、网上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10时。
九、除现场摇号外本次交易过程全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和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6)*、*、*、(地址: (略) 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二楼)。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0756)*、*(地址: (略) 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
十二、网址:
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
“粤公平”网址:http://**#/*/index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jyxt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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