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华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公告
屯昌华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屯昌 (略) 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QY*HN1098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8月7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9月4日 | |||||||||||||
挂牌价 | 5523.8816万元 | 保证金 | 100万元 | |||||||||||||
标的简况 | ||||||||||||||||
标的企 业情况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05年4月27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主要资产为6个乡镇资产及屯昌中 (略) 场7666.56㎡商铺。资产情况具体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海兴所评报字(2023)第0502号)及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23]琼A2049号)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屯昌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场北门西侧三楼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李广 | |||||||||||||
成立时间 | 2005-04-27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28M | 所属行业 | 房地开发与租赁等 | |||||||||||||
主营业务 | 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租赁经营;农副产品、食品饮料制品、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与零售;农林业综合开发;旅游景区开发与管理;游乐园、休闲观光娱乐业的投资经营管理;旅游客运;旅馆、酒店、民宿的投资经营管理;旅游饭店与餐饮业的投资经营管理。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旅游 (略) | 100% |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党委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纪要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数据: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3月31日 | 187,624.21 | -174,106.05 | -174,106.0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328,617.78 | 175,150,779.34 | -170,822,161.56 | ||||||||||||||
审计机构名称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6月 | 376,152.71 | -404,211.67 | -404,211.6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48,898,712.08 | 160,576,842.78 | - 11,678,130.70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职工由转让方安置,具体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海南兴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评估报告书号 | 海兴所评报字(2023)第050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31日 |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标的评估值单位: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本项目 (略) 所持有 (略) 场及屯昌中心商业广场7666.558㎡商铺资产评估,且转让方以该资产评估结果55,238,815.16元(备注:采用收益法确定评估价格) (略) 股权价值评估结果并经备案,挂牌价也以此为底价,故本项目未取得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评估值。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旅游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75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15楼 | |||||||||||||||
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文件 | |||||||||||||||
重大事 项披露 | 1、 (略) 《委托管理协议书》,屯昌中 (略) 场商铺14200.57㎡所产生的租金、管理费及第三方履行商铺租赁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等其他一切债权权益,在有关租赁协议到期前归属转让方享有, (略) 名义向有关第三方主张前述债权,标的公司应予以配合。 2、资产评估基准日(含)之前标的企业实际存在的属于转让方的债权合计约51万元,最终债权金额以截止产权交易合同签约日(含)屯昌 (略) 实 (略) 的实际债权总数计算,该部分债权未包含在本次股权转让挂牌价格中,成交后,受让方应连同股权转让价款一并向转让方支付。 3、资产评估基准日(含)之前标的企业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债权债务以及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如转让后因股权转让前实际存在的债务或潜在存在的债务引起的诉讼或导致的标的企业、受让方损失,由标的企业、受让方承担。 4、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以及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5、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以及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3、转让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5、转让方已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8日在海南产权交易网进行了转让信息预披露,预披露时间已满20个工作日。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略) 旅游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屯昌 (略) 股权转让的通知(琼国资产[2023]17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标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的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享有或承担。成交后,各方均不得因此期间损益调整转让价格。 3、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标的项目保证金人民币为100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9月4 日下午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或部分首期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缴纳保证金账户: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2201 0215 1920 0214 669 2、交易价款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至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低于30%首期款(含保证金)至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价款付款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屯昌 | |||||||||||||||
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意向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日起至2023年9月4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9月4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二、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如需)、公司章程、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6、自身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网站截图); 7、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按竞价规则参加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应参加的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根据《海 (略) 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及《委托协议》约定承担,资料备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 周期 | |||||||||||
1 | 屯昌 (略) 100%股权 | 9月5 日9:00 | 9月5日10:00 | 5万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杨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项目名称 | 屯昌 (略) 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QY*HN1098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8月7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9月4日 | |||||||||||||
挂牌价 | 5523.8816万元 | 保证金 | 100万元 | |||||||||||||
标的简况 | ||||||||||||||||
标的企 业情况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05年4月27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主要资产为6个乡镇资产及屯昌中 (略) 场7666.56㎡商铺。资产情况具体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海兴所评报字(2023)第0502号)及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23]琼A2049号)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屯昌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场北门西侧三楼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李广 | |||||||||||||
成立时间 | 2005-04-27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28M | 所属行业 | 房地开发与租赁等 | |||||||||||||
主营业务 | 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租赁经营;农副产品、食品饮料制品、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与零售;农林业综合开发;旅游景区开发与管理;游乐园、休闲观光娱乐业的投资经营管理;旅游客运;旅馆、酒店、民宿的投资经营管理;旅游饭店与餐饮业的投资经营管理。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旅游 (略) | 100% |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党委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纪要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数据: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3月31日 | 187,624.21 | -174,106.05 | -174,106.0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328,617.78 | 175,150,779.34 | -170,822,161.56 | ||||||||||||||
审计机构名称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6月 | 376,152.71 | -404,211.67 | -404,211.6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48,898,712.08 | 160,576,842.78 | - 11,678,130.70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职工由转让方安置,具体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海南兴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评估报告书号 | 海兴所评报字(2023)第050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31日 |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标的评估值单位: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本项目 (略) 所持有 (略) 场及屯昌中心商业广场7666.558㎡商铺资产评估,且转让方以该资产评估结果55,238,815.16元(备注:采用收益法确定评估价格) (略) 股权价值评估结果并经备案,挂牌价也以此为底价,故本项目未取得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评估值。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旅游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75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15楼 | |||||||||||||||
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文件 | |||||||||||||||
重大事 项披露 | 1、 (略) 《委托管理协议书》,屯昌中 (略) 场商铺14200.57㎡所产生的租金、管理费及第三方履行商铺租赁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等其他一切债权权益,在有关租赁协议到期前归属转让方享有, (略) 名义向有关第三方主张前述债权,标的公司应予以配合。 2、资产评估基准日(含)之前标的企业实际存在的属于转让方的债权合计约51万元,最终债权金额以截止产权交易合同签约日(含)屯昌 (略) 实 (略) 的实际债权总数计算,该部分债权未包含在本次股权转让挂牌价格中,成交后,受让方应连同股权转让价款一并向转让方支付。 3、资产评估基准日(含)之前标的企业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债权债务以及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如转让后因股权转让前实际存在的债务或潜在存在的债务引起的诉讼或导致的标的企业、受让方损失,由标的企业、受让方承担。 4、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以及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5、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以及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3、转让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5、转让方已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8日在海南产权交易网进行了转让信息预披露,预披露时间已满20个工作日。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略) 旅游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屯昌 (略) 股权转让的通知(琼国资产[2023]17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标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的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享有或承担。成交后,各方均不得因此期间损益调整转让价格。 3、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标的项目保证金人民币为100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9月4 日下午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或部分首期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缴纳保证金账户: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2201 0215 1920 0214 669 2、交易价款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至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低于30%首期款(含保证金)至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价款付款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屯昌 | |||||||||||||||
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意向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日起至2023年9月4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9月4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二、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如需)、公司章程、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6、自身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网站截图); 7、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按竞价规则参加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应参加的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根据《海 (略) 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及《委托协议》约定承担,资料备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 周期 | |||||||||||
1 | 屯昌 (略) 100%股权 | 9月5 日9:00 | 9月5日10:00 | 5万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杨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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