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津宁公告〔2023〕第22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河区2023年第六批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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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津宁公告〔2023〕第22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河区2023年第六批征收土地预公告

津宁公告〔2023〕第22号

(略) 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河区2023年

第六批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造*城镇冯台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关于天津未来科技城拓展区民航大学新校区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用于天津未来科技城拓展区民航大学新校区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防护绿地一期、配水厂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面积约为8.3993公顷,全部为造*城镇冯台村土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3年7月11日,由造*城镇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宁河分局,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1日至7月24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72号

邮编:*

联系人:晁莺歌

联系电话:*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津宁公告〔2023〕第22号

(略) 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河区2023年

第六批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造*城镇冯台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关于天津未来科技城拓展区民航大学新校区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用于天津未来科技城拓展区民航大学新校区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防护绿地一期、配水厂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面积约为8.3993公顷,全部为造*城镇冯台村土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3年7月11日,由造*城镇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宁河分局,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7月11日至7月24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72号

邮编:*

联系人:晁莺歌

联系电话:*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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