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津南区2022年第二十八批征收土地公告葛沽镇东埂村
津南区津南区2022年第二十八批征收土地公告葛沽镇东埂村
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2023年6月8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2年第二十八批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76号)批准征收土地2.3906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中建方程(天津) (略) ;
2、建设项目:天津 (略) 综合开发PPP项目三合道附属设施工程;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略) 人民政府其他林地、西至三合道、南至津沽公路、北至刘庄村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葛沽镇东埂村集体土地0.13498公顷(合2.0247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02582 | 0.3873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0508 | 0.07620 |
建设用地 | 0.10408 | 1.5612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13498 | 2.0247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51.5万元/公顷,计20.*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林地、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葛沽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2023年6月8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2年第二十八批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76号)批准征收土地2.3906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中建方程(天津) (略) ;
2、建设项目:天津 (略) 综合开发PPP项目三合道附属设施工程;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略) 人民政府其他林地、西至三合道、南至津沽公路、北至刘庄村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葛沽镇东埂村集体土地0.13498公顷(合2.0247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02582 | 0.3873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0508 | 0.07620 |
建设用地 | 0.10408 | 1.5612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13498 | 2.0247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51.5万元/公顷,计20.*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林地、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葛沽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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