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白万路津港高速-津港公路改建工程征收土地公告八里台镇巨葛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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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白万路津港高速-津港公路改建工程征收土地公告八里台镇巨葛庄村

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2023年7月2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白万路(津港高速-津港公路)改建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85号)批准征收土地3.0829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津南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2、建设项目:白万路(津港高速-津港公路)改建工程;

3、土地用途:交通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白万公路、西至巨葛庄村沟渠、 (略) 人民政府水工建筑用地、北至津港高速;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八里台镇巨葛庄村集体土地3.08298公顷(合46.2447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

0

园地

0.00001

0.00015

林地

0.00086

0.0129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2.82153

42.32295

建设用地

0.20679

3.10185

未利用地

0.05379

0.80685

合计

3.08298

46.24470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和213.0万元/公顷,计584.46693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八里台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2023年7月2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白万路(津港高速-津港公路)改建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85号)批准征收土地3.0829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津南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2、建设项目:白万路(津港高速-津港公路)改建工程;

3、土地用途:交通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白万公路、西至巨葛庄村沟渠、 (略) 人民政府水工建筑用地、北至津港高速;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八里台镇巨葛庄村集体土地3.08298公顷(合46.2447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

0

园地

0.00001

0.00015

林地

0.00086

0.0129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2.82153

42.32295

建设用地

0.20679

3.10185

未利用地

0.05379

0.80685

合计

3.08298

46.24470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和213.0万元/公顷,计584.46693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八里台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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