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东马圈镇张标垡村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3〕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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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东马圈镇张标垡村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3〕第1号

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2023〕第1号

武清区东马圈镇张标垡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2023年2月9日, (略) 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站联通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31号)批准征收土地0.32473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国家管网集团 (略) ;

2、建设项目:武清站联通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东马圈镇张标垡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东马圈镇张标垡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东马圈镇张标垡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东马圈镇张标垡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东马圈镇张标垡村集体土地0.32473公顷(合4.8709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

0

园地

0

0

林地

0.28078

4.2117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04395

0.65925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0.32473

4.8709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18.*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2023〕第1号

武清区东马圈镇张标垡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2023年2月9日, (略) 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站联通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31号)批准征收土地0.32473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国家管网集团 (略) ;

2、建设项目:武清站联通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东马圈镇张标垡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东马圈镇张标垡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东马圈镇张标垡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东马圈镇张标垡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东马圈镇张标垡村集体土地0.32473公顷(合4.8709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

0

园地

0

0

林地

0.28078

4.2117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04395

0.65925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0.32473

4.8709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18.*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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