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国家会展中心生态会客厅项目绿化工程征收土地公告咸水沽镇北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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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国家会展中心生态会客厅项目绿化工程征收土地公告咸水沽镇北洋村

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国家会展中心生态会客厅绿化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33号)批准征收土地34.8193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略) ;

2、建设项目:国家会展中心生态会客厅项目绿化工程;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卫津河、西至宁静高速、南至海河南道、北至海河;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咸水沽镇北洋村集体土地34.81934公顷(合522.2901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5.47259

82.08885

园地

0.76146

11.42190

林地

2.75939

41.39085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20.69591

310.43865

建设用地

5.12909

76.93635

未利用地

0.00090

0.01350

合计

34.81934

522.29010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13.0万元/公顷,计7416.*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90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咸水沽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津南区人民政府

**日


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国家会展中心生态会客厅绿化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33号)批准征收土地34.8193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略) ;

2、建设项目:国家会展中心生态会客厅项目绿化工程;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卫津河、西至宁静高速、南至海河南道、北至海河;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咸水沽镇北洋村集体土地34.81934公顷(合522.2901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5.47259

82.08885

园地

0.76146

11.42190

林地

2.75939

41.39085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20.69591

310.43865

建设用地

5.12909

76.93635

未利用地

0.00090

0.01350

合计

34.81934

522.29010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13.0万元/公顷,计7416.*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90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咸水沽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 津南区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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