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辛庄镇高庄子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津南区征补告字〔2022〕005号
津南区辛庄镇高庄子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津南区征补告字〔2022〕005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津南区征补告字〔2022〕005号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略) 津南区辛庄镇高庄子村集体土地9.78513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津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津南区辛庄镇2.6平方公 (略) 政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三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南发改投资〔2020〕215号),用于津南区辛庄镇2.6平方公 (略) 政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三期)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高庄子村水浇地、 (略) 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南至海沽道、北至高庄子村养殖坑塘的土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2.82984 | 42.4476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5.01978 | 75.29670 |
建设用地 | 1.20025 | 18.00375 |
未利用地 | 0.73526 | 11.02890 |
合计 | 9.78513 | 146.77695 |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13.0万元/公顷,计2084.*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杂树30棵,产权人为辛庄镇人民政府,所涉及地上附着物后期自行移除,不涉及补偿。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70人,其中劳动力43人,采取社保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辛庄镇高庄子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需社保安置人数70人, (略) 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3号)规定,在征地报批前应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略) 财政部门开设的预存专户,此项目涉及需社保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已经落实,因此不再涉及落实社会保障问题。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3年8月2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联系地址: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号
联系电话:* 邮编*
(略) 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津南区征补告字〔2022〕005号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略) 津南区辛庄镇高庄子村集体土地9.78513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津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津南区辛庄镇2.6平方公 (略) 政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三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南发改投资〔2020〕215号),用于津南区辛庄镇2.6平方公 (略) 政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三期)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高庄子村水浇地、 (略) 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南至海沽道、北至高庄子村养殖坑塘的土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2.82984 | 42.4476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5.01978 | 75.29670 |
建设用地 | 1.20025 | 18.00375 |
未利用地 | 0.73526 | 11.02890 |
合计 | 9.78513 | 146.77695 |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13.0万元/公顷,计2084.*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杂树30棵,产权人为辛庄镇人民政府,所涉及地上附着物后期自行移除,不涉及补偿。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70人,其中劳动力43人,采取社保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辛庄镇高庄子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需社保安置人数70人, (略) 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3号)规定,在征地报批前应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略) 财政部门开设的预存专户,此项目涉及需社保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已经落实,因此不再涉及落实社会保障问题。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3年8月2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联系地址: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号
联系电话:* 邮编*
(略) 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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