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宝坻区〔2023〕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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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宝坻区〔2023〕第17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宝坻区〔2023〕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进展情况

(略) 宝坻区2023年第十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涉及1幅地块,坐落在宝坻区朝霞街道西河务三村。该项目已于2022年10月21日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2022年11月22日张贴《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经属地举证并经现场实地调查核实,原有土坟墓地已迁出,土地利用现状经各部门综合研判并套合 “三调”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地类认定后,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的范围、总面积不变,公告地类发生变更,以《土地权属地类核查表》为准。

地类名称

原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现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原征收土地面积(亩)

现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2.47173

2.47753

37.07595

37.16295

园地

0

0

0

0

林地

0

0

0

0

牧草地

0

0

0

0

其他农用地

0.65865

0.65865

9.87975

9.87975

建设用地

2.29646

2.28584

34.44690

34.28760

未利用地

0.03928

0.04410

0.58920

0.66150

合计

5.46612

5.46612

81.99180

81.99180

三、其他事项

其他条款按原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宝坻区【2022】第112 号)内容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生态修复整治利用中心 崔立森 联系电话:022-*)

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宝坻区〔2023〕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进展情况

(略) 宝坻区2023年第十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涉及1幅地块,坐落在宝坻区朝霞街道西河务三村。该项目已于2022年10月21日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2022年11月22日张贴《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经属地举证并经现场实地调查核实,原有土坟墓地已迁出,土地利用现状经各部门综合研判并套合 “三调”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地类认定后,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的范围、总面积不变,公告地类发生变更,以《土地权属地类核查表》为准。

地类名称

原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现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原征收土地面积(亩)

现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2.47173

2.47753

37.07595

37.16295

园地

0

0

0

0

林地

0

0

0

0

牧草地

0

0

0

0

其他农用地

0.65865

0.65865

9.87975

9.87975

建设用地

2.29646

2.28584

34.44690

34.28760

未利用地

0.03928

0.04410

0.58920

0.66150

合计

5.46612

5.46612

81.99180

81.99180

三、其他事项

其他条款按原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宝坻区【2022】第112 号)内容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生态修复整治利用中心 崔立森 联系电话:022-*)

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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