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天津冠今塑业有限公司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静海区天津冠今塑业有限公司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静海区)天津冠今塑业有限公司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津规自静海闲征【2022】01号
(略) :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编号为TJ*(电子监管号*B01616),宗地四至为东至三呼庄村地,南至园区十九号路,西至广东道,北至园区二十一号路。面积为*.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出让金为6710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津规自静海【2021】闲认05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静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津静海政批【2022】61号),对上述闲置土地征缴土地闲置费。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1342万元。
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现予在《天津日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上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联系人:郭娜联系电话:*
2022年5月24日
(静海区)天津冠今塑业有限公司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津规自静海闲征【2022】01号
(略) :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编号为TJ*(电子监管号*B01616),宗地四至为东至三呼庄村地,南至园区十九号路,西至广东道,北至园区二十一号路。面积为*.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出让金为6710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津规自静海【2021】闲认05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静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津静海政批【2022】61号),对上述闲置土地征缴土地闲置费。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1342万元。
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现予在《天津日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上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联系人:郭娜联系电话:*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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