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公示-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L地块HD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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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公示-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L地块HD00

京海规自协字[2023]05号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L地块HD00-0411-0091;宗地面积:0.55公顷;规划建筑面积:规划建筑规模0.44万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 U14供热用地(用地实际数据以规划文件为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3年8月14日-2023年9月12日。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冷热服务供应能力的国有单独出资法人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人民币。

(二)具备运行管理住宅、公建供暖制冷能力,集中供暖面积达300万平方米以上,制冷面积70万平方米以上; (略) 科技产业园区、产业基地进行冷热源服务30年以上的经验。

(三)具有蒸汽锅炉及蒸汽管网运行维护30年以上相关经验。具有专业抢修队*,具备较强的应急、抢修能力,能够确保供热期间系统运行平稳顺畅。

(四)具有使用高效天然气热水锅炉能力,具有排污许可证,冬季供暖能耗在0.28吉焦/(平方米·季)以下。具有使用高效低氮燃烧器的技术能力;具有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运行能力。

(五) (略)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供热企业)标准。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号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胡其元 联系电话:*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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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海规自协字[2023]05号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L地块HD00-0411-0091;宗地面积:0.55公顷;规划建筑面积:规划建筑规模0.44万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 U14供热用地(用地实际数据以规划文件为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3年8月14日-2023年9月12日。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冷热服务供应能力的国有单独出资法人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人民币。

(二)具备运行管理住宅、公建供暖制冷能力,集中供暖面积达300万平方米以上,制冷面积70万平方米以上; (略) 科技产业园区、产业基地进行冷热源服务30年以上的经验。

(三)具有蒸汽锅炉及蒸汽管网运行维护30年以上相关经验。具有专业抢修队*,具备较强的应急、抢修能力,能够确保供热期间系统运行平稳顺畅。

(四)具有使用高效天然气热水锅炉能力,具有排污许可证,冬季供暖能耗在0.28吉焦/(平方米·季)以下。具有使用高效低氮燃烧器的技术能力;具有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运行能力。

(五) (略)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供热企业)标准。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号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胡其元 联系电话:*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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