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海缆配套20KV电力线路沿线树木砍伐出售
中天海缆配套20KV电力线路沿线树木砍伐出售
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中天海缆配套20KV电力线路沿线树木砍伐出售项目 | |||||||
标段编号 | DFCQ* | |||||||
挂牌公告报名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 08 月 16 日8时00分 | 挂牌公告报名终止日期:2023年 08 月 30 日18时00分 | ||||||
竞价会议安排: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8068/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无需到达竞价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8068/TPBidder/memberLogin)”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竞价会议。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08月 31 日09 时00分00秒,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08月31日09时30分00秒,资格审查通过后会有短信提醒。 | ||||||||
标 的 概 况 | 标的坐落 | 西至宁波港路,东至东沙路,东西长约5km。 | ||||||
基本属性 | 蓄积 | 约171立方,具体数量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 ||||||
刺槐棵数 | 约2009株,具体数量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 |||||||
平均胸径 | 约Ф8CM、Ф18CM | |||||||
树木底价 | 600元/立方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东诚亿土地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5月26日 | |||||||
评估价 | 10.26万元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砍伐树木品种为刺槐(不得刨根),其它杂树不砍。 注:受让方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竞价。若因受让未进行现场踏勘,造成的损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界址 | 西至宁波港路,东至东沙路,东西长约 5km,位置详见影像图,沿路北侧一排林木(影响架设电线树木, 超出架设电线障碍树木不得砍伐,具体以委托方指认的砍伐界址为准)。 竞价人对砍伐四周界址不清楚的,应主动联系转让方代表进行咨询确认,未联系咨询的,视为对界址无异议,实际界址以转让方代表现场解释为准。 | |||||||
砍伐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砍伐结束并撤移、现场树枝等杂物清运出场,保证现场清理干净。如出现逾期的,按2000元/天标准进行扣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为止。如扣款总额超过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将收回中标地段内剩余未砍伐林木的采伐权和所有权,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特别说明 | 本项目包含砍树、撤移、树枝等杂物清运出场,现场清理干净等全部内容。无论最终蓄积是否和评估一致,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采伐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 |||||||
转让底价 | 10.5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6B | |||||||
法定代表人 | 密云 | |||||||
注册地 | (略) 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中港大道1号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按本公告的 (略) 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第6号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秒 | |||||
特别说明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天海缆配套20KV电力线路沿线树木的出售;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事前对该伐林地现状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树木基本情况,自行测算相关数据,慎重报价,确认参加本项目竞价后,视同全部认可树木现状及基础条件。意向受让方对四周界址不清楚的,应主动联系转让方代表进行咨询确认,未联系咨询的,视为对界址无异议,实际界址以招标人代表现场解释为准。 请各意向受让方在标的竞价会议开始前自行进行实地考察,自行测算总蓄积,全面了解本标道路运输及一切相关事宜,所有费用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中标后转让方不对受让方进行任何补偿。 三、本转让项目共1个标段,标段内容如下: 内容:大丰港(西至宁波港路,东至东沙路,东西长约5km);转让底价:10.5万元。 四、成交方必须付清所有交易款项及各类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方能协助成交方办理转让标的转让手续及标的移交、交付等相关事宜;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树木采伐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历天内付清成交价款。 六、成交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转让人无关,由成交方单独享有承担。 七、成交方自行负责砍伐及其期间的安全、防火事故,环境卫生,不得污染当地水源,保护道路和沿线设施。岀现安全事故及损坏沿线设施,由成交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八、其他要求: 1、砍伐要求:砍伐树木,不得刨根,撤移树枝等杂物清运出场,现场清理干净等全部内容。 2、受让方在进行树木采伐过程中须保证人员安全、周边建筑设施安全和线路设施安全及车辆安全,如有损坏,*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3、受让方负责现场垃圾外运,保证施工区域卫生清洁。 4、受让方不得采伐界址以外的所有树木,受让方擅自采伐标段界址以外的树木,一经发现,按1000元/株标准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超范围采伐作盗伐林木处理,转让方将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规划的调整,行政征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成交方损失的,由成交方在参与本次交易前自行评估各类风险因素并承担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与转让方无关。 以上情况说明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意向受让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考虑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及交付约定 | 根据本项目交易文件及《树木采伐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付时间、条件 | ||||||
受让资格条件 | 合格意向受让方:挂牌公告期满,竞价会开始前,转让方对已报名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将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系统中提醒告知,意向受让方应及时实时在交易竞价系统界面关注。 本信息公告征集意向受让方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受让方须按按时足额对应缴纳交易保证金并上传下列所需材料: 1、资信材料 ①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登记证书; 2)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如有)(须加盖单位公章); 3) (略) 大丰区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居民身份证。 2) (略) 大丰区产权交易意向承租方承诺书(本人签字)。 2、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标的交割 | 根据本项目交易文件及《树木采伐合同》约定办理交割手续 | |||||||
备查文件 | 会议纪要 | |||||||
交易指南 | 交易保证金 |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万元整。 二、交纳开始及截止时间:同报名开始及截止时间。 | ||||||
1、意向受让方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08月16日8时00分至2023年08月30日18时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意向受让方使用“账号密码或者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转让公告及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8068/TPBidder/memberLogin); 3、方式:各潜在意向受让方根据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地址:http://**:8068/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操作,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认真掌握操作方法(请牢记登录名和密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填报错误,后果由意向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各潜在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按标段分别下载交易文件并按标段提交交易保证金方可获得交易受让资格。 5、技术咨询电话:咨询本项目的交易代理机构联系人顾海娟 0515-*或新点客服*或孙工*。 6、交易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时间: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截止时 (略) 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 (略) 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 账号: ** )。上述专用账户仅接受意向受让人以本单位基本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人未能按时按标段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到达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意向受让资格。 特别提醒: 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办理交易保证金提交手续,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标段到达指定帐户,同时受让方按已缴纳保证金标段进行竞价,未缴纳保证金标段的不可参与竞价 7、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知悉标的情况和交易(竞价)规则, (略) 大丰区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收确认书的全部内容,接收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及交易文件资料约定的所有条款,交易过程或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中天海缆配套20KV电力线路沿线树木进行出售,同一竞价人按交易规则受让成交后存在以下情形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除外),转让方将没收其在中天海缆配套20KV电力线路沿线树木出售项目所提交的所有标段的交易保证金: (1)放弃成交项目或逾期未交纳成交价款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树木采伐合同》或者未按本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缴纳拍卖服务佣金的; (3)不按交易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上述没收的交易保证金,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以用于已经成交项目的代理机构拍卖服务佣金及补偿转让方的自身损失。 8、竞价方式:具体竞价方式详见第二章《竞价规则》 9、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 (略) 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系统竞价成交后原路退还至报名人缴款账户。 10、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树木采伐合同》,*方签订合同时要全部交清树木砍伐的中标款及采伐履约保证金。 11、成交后受让方需另行支付的服务费用:1、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例如计算公式:3000+10.5万元*0.8%+溢价部分*0.6%)由受让方被确定为中标人后三 (略) 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2、交易代理服务费用由承租方按中标价2%向代理服务机构缴纳。3、成交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交易款项及各类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方能协助成交方办理标的移交、交付及相关手续等事宜。 12、成交双方签订合同时须按照交易文件及成交结果内容提交一式三份的加盖公章(签字)纸质文件原件用作存档。 13、成交结果的公告:合同生效后将交易结果通过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1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转让方将发布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期5个工作日,延期两次后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交易代理服务机构 | (略) | |||||||
联系人 | 顾海娟 |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 | 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联系人 | 姜正理 | |||||||
联系电话 | * |
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中天海缆配套20KV电力线路沿线树木砍伐出售项目 | |||||||
标段编号 | DFCQ* | |||||||
挂牌公告报名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 08 月 16 日8时00分 | 挂牌公告报名终止日期:2023年 08 月 30 日18时00分 | ||||||
竞价会议安排: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8068/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无需到达竞价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8068/TPBidder/memberLogin)”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竞价会议。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08月 31 日09 时00分00秒,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08月31日09时30分00秒,资格审查通过后会有短信提醒。 | ||||||||
标 的 概 况 | 标的坐落 | 西至宁波港路,东至东沙路,东西长约5km。 | ||||||
基本属性 | 蓄积 | 约171立方,具体数量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 ||||||
刺槐棵数 | 约2009株,具体数量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 |||||||
平均胸径 | 约Ф8CM、Ф18CM | |||||||
树木底价 | 600元/立方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东诚亿土地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5月26日 | |||||||
评估价 | 10.26万元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砍伐树木品种为刺槐(不得刨根),其它杂树不砍。 注:受让方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竞价。若因受让未进行现场踏勘,造成的损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界址 | 西至宁波港路,东至东沙路,东西长约 5km,位置详见影像图,沿路北侧一排林木(影响架设电线树木, 超出架设电线障碍树木不得砍伐,具体以委托方指认的砍伐界址为准)。 竞价人对砍伐四周界址不清楚的,应主动联系转让方代表进行咨询确认,未联系咨询的,视为对界址无异议,实际界址以转让方代表现场解释为准。 | |||||||
砍伐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砍伐结束并撤移、现场树枝等杂物清运出场,保证现场清理干净。如出现逾期的,按2000元/天标准进行扣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为止。如扣款总额超过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将收回中标地段内剩余未砍伐林木的采伐权和所有权,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特别说明 | 本项目包含砍树、撤移、树枝等杂物清运出场,现场清理干净等全部内容。无论最终蓄积是否和评估一致,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采伐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 |||||||
转让底价 | 10.5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6B | |||||||
法定代表人 | 密云 | |||||||
注册地 | (略) 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中港大道1号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按本公告的 (略) 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第6号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秒 | |||||
特别说明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天海缆配套20KV电力线路沿线树木的出售;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事前对该伐林地现状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树木基本情况,自行测算相关数据,慎重报价,确认参加本项目竞价后,视同全部认可树木现状及基础条件。意向受让方对四周界址不清楚的,应主动联系转让方代表进行咨询确认,未联系咨询的,视为对界址无异议,实际界址以招标人代表现场解释为准。 请各意向受让方在标的竞价会议开始前自行进行实地考察,自行测算总蓄积,全面了解本标道路运输及一切相关事宜,所有费用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中标后转让方不对受让方进行任何补偿。 三、本转让项目共1个标段,标段内容如下: 内容:大丰港(西至宁波港路,东至东沙路,东西长约5km);转让底价:10.5万元。 四、成交方必须付清所有交易款项及各类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方能协助成交方办理转让标的转让手续及标的移交、交付等相关事宜;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树木采伐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历天内付清成交价款。 六、成交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转让人无关,由成交方单独享有承担。 七、成交方自行负责砍伐及其期间的安全、防火事故,环境卫生,不得污染当地水源,保护道路和沿线设施。岀现安全事故及损坏沿线设施,由成交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八、其他要求: 1、砍伐要求:砍伐树木,不得刨根,撤移树枝等杂物清运出场,现场清理干净等全部内容。 2、受让方在进行树木采伐过程中须保证人员安全、周边建筑设施安全和线路设施安全及车辆安全,如有损坏,*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3、受让方负责现场垃圾外运,保证施工区域卫生清洁。 4、受让方不得采伐界址以外的所有树木,受让方擅自采伐标段界址以外的树木,一经发现,按1000元/株标准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超范围采伐作盗伐林木处理,转让方将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规划的调整,行政征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成交方损失的,由成交方在参与本次交易前自行评估各类风险因素并承担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与转让方无关。 以上情况说明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意向受让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考虑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及交付约定 | 根据本项目交易文件及《树木采伐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付时间、条件 | ||||||
受让资格条件 | 合格意向受让方:挂牌公告期满,竞价会开始前,转让方对已报名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将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系统中提醒告知,意向受让方应及时实时在交易竞价系统界面关注。 本信息公告征集意向受让方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受让方须按按时足额对应缴纳交易保证金并上传下列所需材料: 1、资信材料 ①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登记证书; 2)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如有)(须加盖单位公章); 3) (略) 大丰区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居民身份证。 2) (略) 大丰区产权交易意向承租方承诺书(本人签字)。 2、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标的交割 | 根据本项目交易文件及《树木采伐合同》约定办理交割手续 | |||||||
备查文件 | 会议纪要 | |||||||
交易指南 | 交易保证金 |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万元整。 二、交纳开始及截止时间:同报名开始及截止时间。 | ||||||
1、意向受让方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08月16日8时00分至2023年08月30日18时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意向受让方使用“账号密码或者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转让公告及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8068/TPBidder/memberLogin); 3、方式:各潜在意向受让方根据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地址:http://**:8068/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操作,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认真掌握操作方法(请牢记登录名和密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填报错误,后果由意向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各潜在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按标段分别下载交易文件并按标段提交交易保证金方可获得交易受让资格。 5、技术咨询电话:咨询本项目的交易代理机构联系人顾海娟 0515-*或新点客服*或孙工*。 6、交易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时间: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截止时 (略) 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 (略) 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 账号: ** )。上述专用账户仅接受意向受让人以本单位基本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人未能按时按标段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到达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意向受让资格。 特别提醒: 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办理交易保证金提交手续,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标段到达指定帐户,同时受让方按已缴纳保证金标段进行竞价,未缴纳保证金标段的不可参与竞价 7、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知悉标的情况和交易(竞价)规则, (略) 大丰区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收确认书的全部内容,接收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及交易文件资料约定的所有条款,交易过程或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中天海缆配套20KV电力线路沿线树木进行出售,同一竞价人按交易规则受让成交后存在以下情形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除外),转让方将没收其在中天海缆配套20KV电力线路沿线树木出售项目所提交的所有标段的交易保证金: (1)放弃成交项目或逾期未交纳成交价款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树木采伐合同》或者未按本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缴纳拍卖服务佣金的; (3)不按交易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上述没收的交易保证金,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以用于已经成交项目的代理机构拍卖服务佣金及补偿转让方的自身损失。 8、竞价方式:具体竞价方式详见第二章《竞价规则》 9、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 (略) 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系统竞价成交后原路退还至报名人缴款账户。 10、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树木采伐合同》,*方签订合同时要全部交清树木砍伐的中标款及采伐履约保证金。 11、成交后受让方需另行支付的服务费用:1、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例如计算公式:3000+10.5万元*0.8%+溢价部分*0.6%)由受让方被确定为中标人后三 (略) 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2、交易代理服务费用由承租方按中标价2%向代理服务机构缴纳。3、成交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交易款项及各类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方能协助成交方办理标的移交、交付及相关手续等事宜。 12、成交双方签订合同时须按照交易文件及成交结果内容提交一式三份的加盖公章(签字)纸质文件原件用作存档。 13、成交结果的公告:合同生效后将交易结果通过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1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转让方将发布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期5个工作日,延期两次后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交易代理服务机构 | (略) | |||||||
联系人 | 顾海娟 |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 | 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联系人 | 姜正理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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