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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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崖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崖州区南山村委会、水南村委会、抱古村委会、北岭村委会、三公里村委会、城东村委会、赤草村委会、崖城村委会集体土地及收回海南农垦 (略) 、南滨农场、 (略) (略) 、 (略) 农垦 (略) 、三亚长丰海 (略) 、 (略) 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崖州区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收回)、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用 (略) 崖州区、天涯区、吉阳区、海棠区内,用地总面积约684.0687公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崖州区内拟征收集体土地约33.7584公顷(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涉及崖州区南山村委会、水南村委会、抱古村委会、北岭村委会、三公里村委会、城东村委会、赤草村委会、崖城村委会等集体所有土地;拟收回国有土地面积以实际调查测量为准(因涉及的国有土地有部分位于崖州区和天涯区内,没有具体的权属界址,所以以实际调查测量为准),拟收回国有土地涉及海南农垦 (略) 、南滨农场、 (略) (略) 、 (略) 农垦 (略) 、三亚长丰海 (略) 、 (略) 等国有土地。征收(收回)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收回)作为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略) 崖州区人民政府拟于**日开始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居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届时,请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收回)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日起,至**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 (略) 崖州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略) 崖州区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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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崖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崖州区南山村委会、水南村委会、抱古村委会、北岭村委会、三公里村委会、城东村委会、赤草村委会、崖城村委会集体土地及收回海南农垦 (略) 、南滨农场、 (略) (略) 、 (略) 农垦 (略) 、三亚长丰海 (略) 、 (略) 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崖州区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收回)、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用 (略) 崖州区、天涯区、吉阳区、海棠区内,用地总面积约684.0687公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崖州区内拟征收集体土地约33.7584公顷(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涉及崖州区南山村委会、水南村委会、抱古村委会、北岭村委会、三公里村委会、城东村委会、赤草村委会、崖城村委会等集体所有土地;拟收回国有土地面积以实际调查测量为准(因涉及的国有土地有部分位于崖州区和天涯区内,没有具体的权属界址,所以以实际调查测量为准),拟收回国有土地涉及海南农垦 (略) 、南滨农场、 (略) (略) 、 (略) 农垦 (略) 、三亚长丰海 (略) 、 (略) 等国有土地。征收(收回)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收回)作为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略) 崖州区人民政府拟于**日开始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居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届时,请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收回)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日起,至**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 (略) 崖州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略) 崖州区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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