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自然出告字[2023]3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2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 | 规划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使用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商住 比例 | 东2023-10 | (略) 振兴街与广海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 11703.26 | 商服 | ≤1.7 | ≤50% | ≥5% | / | 商服40年 | 3492 | 3492 | 东2023-11 | (略) (略) 场东侧地块DK2 | 1560.60 | 商住 | ≤2.6 | ≤54% | / | 1/3.06 | 商服40年 住宅70年 | 200 | 200 | 注:规划设计指标和要求详见相关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及规划图件。其它情况以及竞买规定详见《挂牌出让须知》。其他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略) 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管理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8】18号)的规定。其它情况以及竞买规定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交易方式进行,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须知,并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五、首次参与网上交易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 (略) (丹东振兴区国祯路红房新区20-1号,电话:0415-*)办理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室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进行数字证书备案,备案后才能登*网上交易系统。详见http://**。 六、已备案完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可于2023年7月19日9时至2023年8月15日16时通过互联网自行登*网上挂牌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记和认购《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按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程序交纳竞买保证金,逾期不再受理。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16时(以银行反馈确认时间为准)。 七、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子帐号,确认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后,网挂系统将确认其竞买人资格,可以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期限为:2023年8月8日9时至2023年8月17日10时,挂牌有效期间可对申请地块进行有效报价,截止挂牌交易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106会议室。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截止前1小时,竞买人须自行携带企业公章(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个人小印鉴)、竞买保证金交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106会议室准备竞价,并确认最终竞得人。法人不能亲自到场的,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室 联 系 人:刘新、许颖聪 电话:0415-*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收储部 联 系 人:柳梦裕 电话:0415-*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丹东银行东港支行 帐 号:* (略) 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自然出告字[2023]3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2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 | 规划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使用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商住 比例 | 东2023-10 | (略) 振兴街与广海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 11703.26 | 商服 | ≤1.7 | ≤50% | ≥5% | / | 商服40年 | 3492 | 3492 | 东2023-11 | (略) (略) 场东侧地块DK2 | 1560.60 | 商住 | ≤2.6 | ≤54% | / | 1/3.06 | 商服40年 住宅70年 | 200 | 200 | 注:规划设计指标和要求详见相关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及规划图件。其它情况以及竞买规定详见《挂牌出让须知》。其他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略) 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管理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8】18号)的规定。其它情况以及竞买规定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交易方式进行,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须知,并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五、首次参与网上交易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 (略) (丹东振兴区国祯路红房新区20-1号,电话:0415-*)办理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室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进行数字证书备案,备案后才能登*网上交易系统。详见http://**。 六、已备案完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可于2023年7月19日9时至2023年8月15日16时通过互联网自行登*网上挂牌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记和认购《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按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程序交纳竞买保证金,逾期不再受理。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16时(以银行反馈确认时间为准)。 七、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子帐号,确认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后,网挂系统将确认其竞买人资格,可以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期限为:2023年8月8日9时至2023年8月17日10时,挂牌有效期间可对申请地块进行有效报价,截止挂牌交易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106会议室。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截止前1小时,竞买人须自行携带企业公章(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个人小印鉴)、竞买保证金交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106会议室准备竞价,并确认最终竞得人。法人不能亲自到场的,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室 联 系 人:刘新、许颖聪 电话:0415-*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收储部 联 系 人:柳梦裕 电话:0415-*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丹东银行东港支行 帐 号:* (略) 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