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辆报废老旧教练车公开报废项目
10辆报废老旧教练车公开报废项目
【发稿时间 :2023-08-17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23091 | 转让底价 | 2.04786万元 (含税价) |
项目名称 | 10辆报废老旧教练车公开报废项目 | ||
挂牌日期 | 2023-08-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30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机动车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机动车品牌 | 详见《报废处置车辆一览表》 | 原车牌号码 | 详见《报废处置车辆一览表》 |
车架号 | 详见《报废处置车辆一览表》 | 登记日期 | |
购置日期 | 颜色 | ||
使用年限 | 数量 | 10辆报废老旧教练车 | |
排量 | 排档 | ||
行驶公里数 | 年检至 | ||
交强险 | |||
其他说明 | |||
1.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10辆老旧教 (略) 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报废,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将注销证明于10辆老旧教练车报废交割完毕后35个工作日内转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2.《报废处置车辆一览表》及《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请自行在公告附件中下载。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8-17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10辆老旧教 (略) 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报废,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将注销证明于10辆老旧教练车报废交割完毕后35个工作日内转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2.本次公开挂牌报废的10辆报废老旧教练车按车辆行驶证上的整备质量11.3770吨确定重量,车辆成交后不进行过磅称重。10辆老旧教练车分别停放在复 (略) 停车场、公交二公司场区内、公交三公司场区内、公交四公司场 (略) 火车站公交枢纽站,标的勘察联系人:宋校长,联系电话:*。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在公告期内前往标的现场勘察标的车辆,现场实地确认报废车辆数量、质量、重量,对标的车辆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报废车辆的数量、质量、重量、移交、拆除、装卸、 (略) 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报废车辆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4.受让方付清全部报废车款后,转让方按照车辆现状进行移交。车辆移交后标的物拆卸、装载、运输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车辆移交后所涉及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连带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和处理,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5.转让方保证10辆老旧教练车基本完整,便于安全运输。受让方负责报废车辆的拖运,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报废车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报废车辆的移交,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10辆老旧教练车拖离移交场地,并履行完成车辆报废交割手续。 6.受让方未按《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将10辆老旧教练车拖离移交场地或未按约定期限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转交给转让方的,受让方除向转让方支付本标的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金外,还应按每逾期1日向转让方支付500元的赔偿金。 7.报名保证金为6000元,合同签订时报名保证金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整个交易过程完成并将10辆报废教练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按约定期限提供给转让方后,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0.6万元报名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汇入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逾期未签订合同或逾期未按规定支付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则视为违约,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报废车辆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127号)中所列报废车辆进行挂牌,其他未披露信息请自行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5.本次报废的10辆老旧教练车以现状进行移交,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且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报名时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和《营业执照》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备查。 2、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必须从竞买人账户转账,不接受第三方代付和担保。 3、本项目为现场报名,报名携带材料如下: 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③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公章; 报名地址: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6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报名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兴成驾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7月 6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6月6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127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04786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发稿时间 :2023-08-17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23091 | 转让底价 | 2.04786万元 (含税价) |
项目名称 | 10辆报废老旧教练车公开报废项目 | ||
挂牌日期 | 2023-08-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30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机动车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机动车品牌 | 详见《报废处置车辆一览表》 | 原车牌号码 | 详见《报废处置车辆一览表》 |
车架号 | 详见《报废处置车辆一览表》 | 登记日期 | |
购置日期 | 颜色 | ||
使用年限 | 数量 | 10辆报废老旧教练车 | |
排量 | 排档 | ||
行驶公里数 | 年检至 | ||
交强险 | |||
其他说明 | |||
1.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10辆老旧教 (略) 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报废,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将注销证明于10辆老旧教练车报废交割完毕后35个工作日内转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2.《报废处置车辆一览表》及《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请自行在公告附件中下载。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8-17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10辆老旧教 (略) 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报废,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将注销证明于10辆老旧教练车报废交割完毕后35个工作日内转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2.本次公开挂牌报废的10辆报废老旧教练车按车辆行驶证上的整备质量11.3770吨确定重量,车辆成交后不进行过磅称重。10辆老旧教练车分别停放在复 (略) 停车场、公交二公司场区内、公交三公司场区内、公交四公司场 (略) 火车站公交枢纽站,标的勘察联系人:宋校长,联系电话:*。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在公告期内前往标的现场勘察标的车辆,现场实地确认报废车辆数量、质量、重量,对标的车辆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报废车辆的数量、质量、重量、移交、拆除、装卸、 (略) 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报废车辆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4.受让方付清全部报废车款后,转让方按照车辆现状进行移交。车辆移交后标的物拆卸、装载、运输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车辆移交后所涉及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连带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和处理,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5.转让方保证10辆老旧教练车基本完整,便于安全运输。受让方负责报废车辆的拖运,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报废车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报废车辆的移交,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10辆老旧教练车拖离移交场地,并履行完成车辆报废交割手续。 6.受让方未按《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将10辆老旧教练车拖离移交场地或未按约定期限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转交给转让方的,受让方除向转让方支付本标的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金外,还应按每逾期1日向转让方支付500元的赔偿金。 7.报名保证金为6000元,合同签订时报名保证金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整个交易过程完成并将10辆报废教练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按约定期限提供给转让方后,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0.6万元报名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汇入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逾期未签订合同或逾期未按规定支付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则视为违约,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报废车辆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127号)中所列报废车辆进行挂牌,其他未披露信息请自行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5.本次报废的10辆老旧教练车以现状进行移交,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且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报名时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和《营业执照》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备查。 2、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必须从竞买人账户转账,不接受第三方代付和担保。 3、本项目为现场报名,报名携带材料如下: 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③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公章; 报名地址: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6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报名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兴成驾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7月 6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6月6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127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04786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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