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津宁公告〔2023〕28号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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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津宁公告〔2023〕28号征收土地公告

津宁公告〔2023〕28号

征收土地公告

2023年7月14日, (略) 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宁河区2023年第三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90号)批准征收土地4.48462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未来科 (略) ;

2、建设项目:天津未来科技城拓展区民航大学新校区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支路六(次干路十二至支路十四) (略) 政配套工程、支路十三(产业大道至永定新河北路) (略) 政配套工程、污水处理站工程和3#雨水污水合建泵站工程;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造*城镇冯台村土地;南:造*城镇冯台村土地;

西:造*城镇冯台村土地;北:造*城镇冯台村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造*城镇冯台村集体土地4.48462公顷(67.2693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93476

14.0214

园地

0.0259

0.3885

其他林地

0.43691

6.55365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1.2991

19.4865

建设用地

0.06423

0.96345

未利用地

1.72372

25.8558

合计

4.48462

67.2693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计228.71562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3人,其中劳动力9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补偿;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其所有权人均放弃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72号

联系人:晁莺歌

联系电话:*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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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宁公告〔2023〕28号

征收土地公告

2023年7月14日, (略) 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宁河区2023年第三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90号)批准征收土地4.48462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未来科 (略) ;

2、建设项目:天津未来科技城拓展区民航大学新校区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支路六(次干路十二至支路十四) (略) 政配套工程、支路十三(产业大道至永定新河北路) (略) 政配套工程、污水处理站工程和3#雨水污水合建泵站工程;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造*城镇冯台村土地;南:造*城镇冯台村土地;

西:造*城镇冯台村土地;北:造*城镇冯台村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造*城镇冯台村集体土地4.48462公顷(67.2693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93476

14.0214

园地

0.0259

0.3885

其他林地

0.43691

6.55365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1.2991

19.4865

建设用地

0.06423

0.96345

未利用地

1.72372

25.8558

合计

4.48462

67.2693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计228.71562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3人,其中劳动力9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补偿;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其所有权人均放弃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72号

联系人:晁莺歌

联系电话:*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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