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临江乡多金村3采区建筑用安山岩采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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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临江乡多金村3采区建筑用安山岩采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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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临江乡多金村3采区建筑用安山岩
采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嫩采让2023年(第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略)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略) 令第241号)、《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拟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嫩江市临江乡多金村3采区建筑用安山岩采石场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采矿权交易平台名称、住所
  出 让 人(委托人): (略) 自然资源局(地址: (略) 军民路291号)
受委托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略) 爱辉区东兴路25号)
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勘查工作程度:控制资源总量30.55万m3,推断资源总量36.99万m3。采石场控制资源量占查明资源量45.23%,满足详查对资源量的控制程度要求。具体详见《嫩江市临江乡多金村3采区建筑用安山岩采石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并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要求进行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按照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立基金账户,缴存矿山地质与土地复垦基金,并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新建砂石矿山应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竞得人需参照《 (略) 绿色矿山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建设绿色矿山,具备申报条件 (略) 级、市级绿色矿山评定。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营利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次出让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竞买。
2.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竞买申请人需具备与开采活动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交易地点:本次矿业权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牌交易。
公告时间:**日9时00分至**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日9时00分至**日16时00分。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查阅并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1.交易须知;2.竞买申请书。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日9时00分至**日16时00分。
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即**日16时00分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日16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赋予其竞买资格。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还(不计利息)。竟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矿业权出让权益金(价款)后,系统按缴纳保证金账户原路返还(不计利息)。
报名方式: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报价达不到底价的,不成交。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电子竞价,通过电子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有限,实际资源储量、矿石品位、地质资料等数据材料可能有误差,出让人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实地进行踏勘,对岩石进行系统的取样分析,确定工业用途以后及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地质条件以及开采风险以后,在决定是否进行竞买。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一旦竞得,不得以资源储量、矿石品位、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在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立项、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涉及到用林用地的,由竞买人自行和所有人(村集体、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并自行解决除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办理上述相关手续而造成办理矿权登记延误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因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或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其他费用竟得人自行承担。
5、因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导致采矿权登记后无法开采的,竞得人不能继续行使采矿权权利,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其他费用竟得人自行承担。
6、因法律法规 (略) 市县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竞得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竞得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竞得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7、本次出让的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买人需考虑竞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矿施工所涉及的场地问题,否则可能导致采矿无法实现的目的。
八、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局联系。
九、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费用自行承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采取暴力威胁、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活动不受理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2、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3、本次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5、本次矿业权出让结果将在本次出让活动结束后,在自然资源部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6、公示结束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同时一次性全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权益金(价款)。不能按时交纳矿业权出让权益金(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7、与本公告及与本矿业权挂牌交易相关的补充通知、公示等应公开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8.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因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导致无法生产,造成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9、采矿权竞拍报价仅包含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不包含采矿权使用费、地址勘查以及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采矿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等相关报告编制费用,以上费用须竞得人另行缴纳。
10、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展振云 电话:*
固定电话: 0456-*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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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临江乡多金村3采区建筑用安山岩
采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嫩采让2023年(第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略)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略) 令第241号)、《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拟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嫩江市临江乡多金村3采区建筑用安山岩采石场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采矿权交易平台名称、住所
  出 让 人(委托人): (略) 自然资源局(地址: (略) 军民路291号)
受委托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略) 爱辉区东兴路25号)
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勘查工作程度:控制资源总量30.55万m3,推断资源总量36.99万m3。采石场控制资源量占查明资源量45.23%,满足详查对资源量的控制程度要求。具体详见《嫩江市临江乡多金村3采区建筑用安山岩采石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并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要求进行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按照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立基金账户,缴存矿山地质与土地复垦基金,并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新建砂石矿山应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竞得人需参照《 (略) 绿色矿山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建设绿色矿山,具备申报条件 (略) 级、市级绿色矿山评定。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营利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次出让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竞买。
2.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竞买申请人需具备与开采活动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交易地点:本次矿业权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牌交易。
公告时间:**日9时00分至**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日9时00分至**日16时00分。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查阅并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1.交易须知;2.竞买申请书。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日9时00分至**日16时00分。
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即**日16时00分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日16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赋予其竞买资格。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还(不计利息)。竟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矿业权出让权益金(价款)后,系统按缴纳保证金账户原路返还(不计利息)。
报名方式: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报价达不到底价的,不成交。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电子竞价,通过电子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有限,实际资源储量、矿石品位、地质资料等数据材料可能有误差,出让人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实地进行踏勘,对岩石进行系统的取样分析,确定工业用途以后及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地质条件以及开采风险以后,在决定是否进行竞买。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一旦竞得,不得以资源储量、矿石品位、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在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立项、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涉及到用林用地的,由竞买人自行和所有人(村集体、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并自行解决除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办理上述相关手续而造成办理矿权登记延误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因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或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其他费用竟得人自行承担。
5、因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导致采矿权登记后无法开采的,竞得人不能继续行使采矿权权利,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其他费用竟得人自行承担。
6、因法律法规 (略) 市县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竞得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竞得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竞得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7、本次出让的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买人需考虑竞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矿施工所涉及的场地问题,否则可能导致采矿无法实现的目的。
八、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局联系。
九、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费用自行承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采取暴力威胁、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活动不受理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2、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3、本次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5、本次矿业权出让结果将在本次出让活动结束后,在自然资源部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6、公示结束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同时一次性全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权益金(价款)。不能按时交纳矿业权出让权益金(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7、与本公告及与本矿业权挂牌交易相关的补充通知、公示等应公开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8.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因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导致无法生产,造成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9、采矿权竞拍报价仅包含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不包含采矿权使用费、地址勘查以及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采矿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等相关报告编制费用,以上费用须竞得人另行缴纳。
10、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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