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翠屏社区国有企业职工经济适用房集资房部分建筑功能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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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翠屏社区国有企业职工经济适用房集资房部分建筑功能调整的公示

  翠屏社区国有企业职工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位于新罗区南城街道翠屏路22号, (略) (略) 新罗区南城街道翠屏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我局于2020年1月17日办理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号)。

  根据《 (略) 委办公厅印发〈 (略) 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44号)、《 (略) 委组织部印发〈 (略) 居民小区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委组通〔2017〕96号)、 (略) 委办公室印发《 (略) 社区党建“四有三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岩委办发〔2017〕29号)等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利用2号楼底层的两套G户型42平方米住宅、第二层电梯东侧一套F户型84平方米住宅作为小区党群服务中心与业委会使用(具体详见附件)。

  在满足该地块控规指标、建筑间距及消防要求的前提下,我局现对翠屏社区国有企业职工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调整进行公示,具体调整如下:

  1.2号楼底层原2套G户型42平方米的住宅,调整为合并成一套作为小区内党群服务中心。

  2.2号楼第二层电梯东侧一套F户型住宅,调整为业委会办公室。

  3.原502套住宅调整为499套住宅,其余所有指标均不变。

  设计单位:福建华合 (略)

  设计资质:*级

  证书编号:A*-6/1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和《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现将翠屏社区国有企业职工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来访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和看法,或在公示期间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邮编:*网址:http://**,联系电话:0597-*,联系人:谢工。

  附图:调整前、后平面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3日

  翠屏社区国有企业职工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位于新罗区南城街道翠屏路22号, (略) (略) 新罗区南城街道翠屏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我局于2020年1月17日办理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号)。

  根据《 (略) 委办公厅印发〈 (略) 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44号)、《 (略) 委组织部印发〈 (略) 居民小区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委组通〔2017〕96号)、 (略) 委办公室印发《 (略) 社区党建“四有三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岩委办发〔2017〕29号)等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利用2号楼底层的两套G户型42平方米住宅、第二层电梯东侧一套F户型84平方米住宅作为小区党群服务中心与业委会使用(具体详见附件)。

  在满足该地块控规指标、建筑间距及消防要求的前提下,我局现对翠屏社区国有企业职工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调整进行公示,具体调整如下:

  1.2号楼底层原2套G户型42平方米的住宅,调整为合并成一套作为小区内党群服务中心。

  2.2号楼第二层电梯东侧一套F户型住宅,调整为业委会办公室。

  3.原502套住宅调整为499套住宅,其余所有指标均不变。

  设计单位:福建华合 (略)

  设计资质:*级

  证书编号:A*-6/1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和《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现将翠屏社区国有企业职工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来访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和看法,或在公示期间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邮编:*网址:http://**,联系电话:0597-*,联系人:谢工。

  附图:调整前、后平面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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