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AST188小型轿车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琼AST188小型轿车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琼AST188小型轿车再次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QY*HN1082-1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8月2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9月4日 | |||||||||||
转让底价 | 见下表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终止 | |||||||||||
标的简况 | ||||||||||||||
序号 | 车辆牌号 | 厂牌 型号 | 排气量(L) | 燃油种类 | 行驶里程 (公里) | 注册 日期 | 手/自动挡 | 评估价(元) | 挂牌价(元) | 保证金(元) | ||||
1 | 琼AST188 | 别克君越SGM7200EAA2 | 2.0 | 汽油 | 约21.6万 | 2014年9月11日 | 自动 | 33000.00 | 34000.00 | 10000 | ||||
标的情况 | 琼AST188,小型轿车,非营运车辆,有行驶证、登记证,未提供购置税证明。年检有效期2024年9月,交强险、商业险有效期均至2023年9月。该车整车漆面有变质现象,漆面多处有划伤痕,左、右翼子板有修复痕迹; 发动机未发现有明显漏油现象,线束老化有破损;储备盒基本完整,内饰未见有明显缺件,副驾驶位置地毯有积水;正常启动,灯光、信号、仪表等自检基本正常,ABS工作正常;启动时未见有明显异响声;底盘各部件有磨损性能下降。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21 | |||||||||||||
评估机构 | 海南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琼评字报【*】号)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南海汽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1E 注册地:海南海口 法定代表人:陈立武 经济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1.本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海汽函〔2023〕118 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海汽 (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合法续存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车辆管理部门对受让方有其他资格要求的,从其规定,具体请竞买人自行提前咨询相关车管部门。 2、竞买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处置车辆不含原车辆号牌。参加竞买小客 (略) 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须取得“小客车指标”。 2.车辆交付前所拖欠的年检费、保险费、闯红灯等违章费用和相关责任均由转让方承担及处理。 3.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 |||||||||||||
标的交割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若在 5 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2.车辆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3.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转让方应承担的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其余发生的一切相关税、费(包括重新评估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过。 4.受让方需在付清完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方可提车。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1万元(需在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确认成交后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提交系统审核后,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保证金缴纳账号,请竞买人按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成交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4日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9月4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的; (6)未按照《车辆转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5%,由受让方承担(每辆车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每次最小加价(元) | ||||||||||
1 | 琼AST188小型轿车公开转让 | 2023年8月21日9:00 | 2023年9月5日上午 9:00 | 200 | ||||||||||
附件下载 | 1、产权受让申请表(实物资产类) 2、网络竞价须知(车辆) 3、车辆转让合同范本 | |||||||||||||
标的咨询 | 项目咨询报名:杨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琼AST188小型轿车再次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QY*HN1082-1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8月2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9月4日 | |||||||||||
转让底价 | 见下表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终止 | |||||||||||
标的简况 | ||||||||||||||
序号 | 车辆牌号 | 厂牌 型号 | 排气量(L) | 燃油种类 | 行驶里程 (公里) | 注册 日期 | 手/自动挡 | 评估价(元) | 挂牌价(元) | 保证金(元) | ||||
1 | 琼AST188 | 别克君越SGM7200EAA2 | 2.0 | 汽油 | 约21.6万 | 2014年9月11日 | 自动 | 33000.00 | 34000.00 | 10000 | ||||
标的情况 | 琼AST188,小型轿车,非营运车辆,有行驶证、登记证,未提供购置税证明。年检有效期2024年9月,交强险、商业险有效期均至2023年9月。该车整车漆面有变质现象,漆面多处有划伤痕,左、右翼子板有修复痕迹; 发动机未发现有明显漏油现象,线束老化有破损;储备盒基本完整,内饰未见有明显缺件,副驾驶位置地毯有积水;正常启动,灯光、信号、仪表等自检基本正常,ABS工作正常;启动时未见有明显异响声;底盘各部件有磨损性能下降。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21 | |||||||||||||
评估机构 | 海南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琼评字报【*】号)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南海汽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1E 注册地:海南海口 法定代表人:陈立武 经济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1.本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海汽函〔2023〕118 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海汽 (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合法续存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车辆管理部门对受让方有其他资格要求的,从其规定,具体请竞买人自行提前咨询相关车管部门。 2、竞买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处置车辆不含原车辆号牌。参加竞买小客 (略) 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须取得“小客车指标”。 2.车辆交付前所拖欠的年检费、保险费、闯红灯等违章费用和相关责任均由转让方承担及处理。 3.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 |||||||||||||
标的交割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若在 5 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2.车辆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3.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转让方应承担的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其余发生的一切相关税、费(包括重新评估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过。 4.受让方需在付清完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方可提车。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1万元(需在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确认成交后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提交系统审核后,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保证金缴纳账号,请竞买人按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成交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4日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9月4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的; (6)未按照《车辆转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5%,由受让方承担(每辆车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每次最小加价(元) | ||||||||||
1 | 琼AST188小型轿车公开转让 | 2023年8月21日9:00 | 2023年9月5日上午 9:00 | 200 | ||||||||||
附件下载 | 1、产权受让申请表(实物资产类) 2、网络竞价须知(车辆) 3、车辆转让合同范本 | |||||||||||||
标的咨询 | 项目咨询报名:杨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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