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7132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266%转让
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7132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266%转让
标的名称 | 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7132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266%)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价格(万元) | 11.* | ||
挂牌公告期 | 2023-08-30 至 2023-09-26 | ||
所属地区 | (略) -- (略)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木兰花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武昌区水果湖街东湖路169号11栋5楼514-518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振军 | |||||||||||||||||||
注册资本(元) | * | |||||||||||||||||||
经济类型 | (略) ( (略) ) | |||||||||||||||||||
组织机构代码 | *52J | |||||||||||||||||||
经营范围 | 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日用品批零兼营;人才职业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服务(不含档案托管);人才培训和测评;职业指导与咨询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人) | 72 | |||||||||||||||||||
老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标的企业股本构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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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的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决策情况 | (略) 妇女发展中心同意转让其持有的湖北木兰花 (略) 7132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266%)。 | ||||||||||||||||||
批准情况 | (略) 妇女联合 (略) 妇女发展中心转让其持有的湖北木兰花 (略) 7132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266%)。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 | 资产总额(元) | 负债总额(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33 | *.43 | *.9 | ||
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
*.46 | -91222.21 | -*.54 | ||
审计机构名称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元) | 负债总额(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2023年6月 | *.13 | *.96 | *.17 | |
报表类型 | 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
月报 | *.87 | *.07 | *.27 |
评估机构名称 | 湖北永和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妇女联合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8-22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评估数据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账面值(元) | *.33 | *.43 | *.9 |
评估值(元) | *.72 | *.43 | *.29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元) | *.56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2、从评估 (略) 完成股东权属变更登记期间,标的企业为持续经营状态, (略) 原股东承担所有。 3、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4、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间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查阅《评估报告》。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名称 | (略) 妇女发展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略) 洪山路30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韩秀云 |
注册资本(元) | * |
经济类型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 | *F*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426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4266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妇女联合会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标的不得分拆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标的的《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鄂永和明达评报字〔2023〕WHB0619号)的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上述《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自愿接受本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将成交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同意由其自行办理标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予以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应交纳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保证金金额 | 5万元 |
保证金支付 |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
保证金约定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交易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挂牌期 5 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30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1000元。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 |||||
《产权交易合同》 | 《报名所需材料》 | ||||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胡中伟 |
联系电话 | 027-*,*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标的名称 | 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7132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266%)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价格(万元) | 11.* | ||
挂牌公告期 | 2023-08-30 至 2023-09-26 | ||
所属地区 | (略) -- (略)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木兰花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武昌区水果湖街东湖路169号11栋5楼514-518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振军 | |||||||||||||||||||
注册资本(元) | * | |||||||||||||||||||
经济类型 | (略) ( (略) ) | |||||||||||||||||||
组织机构代码 | *52J | |||||||||||||||||||
经营范围 | 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日用品批零兼营;人才职业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服务(不含档案托管);人才培训和测评;职业指导与咨询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人) | 72 | |||||||||||||||||||
老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标的企业股本构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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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的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决策情况 | (略) 妇女发展中心同意转让其持有的湖北木兰花 (略) 7132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266%)。 | ||||||||||||||||||
批准情况 | (略) 妇女联合 (略) 妇女发展中心转让其持有的湖北木兰花 (略) 7132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266%)。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 | 资产总额(元) | 负债总额(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33 | *.43 | *.9 | ||
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
*.46 | -91222.21 | -*.54 | ||
审计机构名称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元) | 负债总额(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2023年6月 | *.13 | *.96 | *.17 | |
报表类型 | 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
月报 | *.87 | *.07 | *.27 |
评估机构名称 | 湖北永和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妇女联合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8-22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评估数据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账面值(元) | *.33 | *.43 | *.9 |
评估值(元) | *.72 | *.43 | *.29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元) | *.56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2、从评估 (略) 完成股东权属变更登记期间,标的企业为持续经营状态, (略) 原股东承担所有。 3、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4、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间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查阅《评估报告》。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名称 | (略) 妇女发展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略) 洪山路30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韩秀云 |
注册资本(元) | * |
经济类型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 | *F*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426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4266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妇女联合会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标的不得分拆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标的的《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鄂永和明达评报字〔2023〕WHB0619号)的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上述《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自愿接受本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将成交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同意由其自行办理标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予以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应交纳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保证金金额 | 5万元 |
保证金支付 |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
保证金约定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交易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挂牌期 5 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30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1000元。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 |||||
《产权交易合同》 | 《报名所需材料》 | ||||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胡中伟 |
联系电话 | 027-*,*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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