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视窗大屏王子大酒店显示屏广告位招租
绵阳视窗大屏王子大酒店显示屏广告位招租
绵阳视窗大屏(王子大酒店显示屏)广告位招租 |
标的名称 | 绵阳视窗大屏(王子大酒店显示屏)广告位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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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3ACB* | 挂牌价格 | 2,960,670元/年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296.067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08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31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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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1、本次出租的标的 (略) 临园路王子大酒店建筑正面,毗邻绵阳火车客运站、市汽车客运总站、涪城万达广场,距南郊机场仅8公里,位置优越,四通八达,人流、车流量较大。 4、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5万元及0.5万元的倍数。 |
二、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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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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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四川吉星房地产 (略)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23-05-16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绵阳高新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5-31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2,960,670元/年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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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960,670元/年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296.067万元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承租方应于《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25万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 2.租赁期满,标的无损坏、没有欠费或其他纠纷,出租方在合同期满且承租方将标的完好交还后15个工作日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9年10个月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招租的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场外自行结算。 2、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并于《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年度租金,承租方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10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承租方须保证按用途合理、合法的使用或利用标的,其经营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管理要求,须依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 (略) 容市貌、环境卫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2、承租方发布广告必须遵循《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 (略) 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公益广告内容所占比例等相关规定,保证商业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健康,公益广告播放时长频次达到30%以上。 3、租赁期间,若政府相关部门在出现抢险救灾、防疫等突发事件要求暂停播放商业广告,转为播放其他相关信息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且不得要求出租方予以补偿或赔偿。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如需转租,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抵押或与他人予以交换。 5、租赁期间,该广告位经营所产生的所有电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负责协调相关 (略) 照明用电,在广告位每日播放时长不低于8小时,其中公益性质广告每日播放时长不低于3小时的前提下,可享受公益广告电费补贴。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 公开,请在本公告详情页,自行下载查阅。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的标的未涉及抵押设定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标的不存在租赁、他人实际占有的情况;标的不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或所有权转移风险;标的不涉及针对委托人或转让标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2、本次招租为按标的现状招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招租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在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承租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次招租的标的用途为广告信息发布。承租方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发布信息所涉及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成交后,出租方负责在《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位的建设工作及调试工作并,并在承租方付清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次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 5、租金按年度支付,租期为9年10个月(租赁期限从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LED大屏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负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对标的及其设施的安全检查其它安装的设施设备等负有日常维护和修缮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若LED大屏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被损坏和被擅自拆除,承租方须及时修复,并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 7、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 (略) 综合管理、安全消防和标的所在地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与相关部门签订相关责任书,履行和享有相关权利义务。 9、本次出租所涉及的全部税、费按国家和地方现行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经营活动涉及的全部税费由其自行承担。 11、成交后,出租方按照实际成交租金向承租方开具相关票据。 12、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样本)。 13、出租方联系人:雷加松 ;联系方式:*。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8-31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承租方签署《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并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返回至承租方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土地租赁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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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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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六、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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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何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史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绵阳视窗大屏(王子大酒店显示屏)广告位招租 |
标的名称 | 绵阳视窗大屏(王子大酒店显示屏)广告位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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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3ACB* | 挂牌价格 | 2,960,670元/年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296.067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08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31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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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1、本次出租的标的 (略) 临园路王子大酒店建筑正面,毗邻绵阳火车客运站、市汽车客运总站、涪城万达广场,距南郊机场仅8公里,位置优越,四通八达,人流、车流量较大。 4、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5万元及0.5万元的倍数。 |
二、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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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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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四川吉星房地产 (略)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23-05-16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绵阳高新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5-31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2,960,670元/年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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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960,670元/年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296.067万元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承租方应于《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25万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 2.租赁期满,标的无损坏、没有欠费或其他纠纷,出租方在合同期满且承租方将标的完好交还后15个工作日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9年10个月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招租的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场外自行结算。 2、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并于《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年度租金,承租方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10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承租方须保证按用途合理、合法的使用或利用标的,其经营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管理要求,须依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 (略) 容市貌、环境卫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2、承租方发布广告必须遵循《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 (略) 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公益广告内容所占比例等相关规定,保证商业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健康,公益广告播放时长频次达到30%以上。 3、租赁期间,若政府相关部门在出现抢险救灾、防疫等突发事件要求暂停播放商业广告,转为播放其他相关信息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且不得要求出租方予以补偿或赔偿。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如需转租,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抵押或与他人予以交换。 5、租赁期间,该广告位经营所产生的所有电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负责协调相关 (略) 照明用电,在广告位每日播放时长不低于8小时,其中公益性质广告每日播放时长不低于3小时的前提下,可享受公益广告电费补贴。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 公开,请在本公告详情页,自行下载查阅。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的标的未涉及抵押设定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标的不存在租赁、他人实际占有的情况;标的不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或所有权转移风险;标的不涉及针对委托人或转让标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2、本次招租为按标的现状招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招租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在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承租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次招租的标的用途为广告信息发布。承租方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发布信息所涉及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成交后,出租方负责在《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位的建设工作及调试工作并,并在承租方付清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次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 5、租金按年度支付,租期为9年10个月(租赁期限从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LED大屏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负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对标的及其设施的安全检查其它安装的设施设备等负有日常维护和修缮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若LED大屏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被损坏和被擅自拆除,承租方须及时修复,并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 7、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 (略) 综合管理、安全消防和标的所在地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与相关部门签订相关责任书,履行和享有相关权利义务。 9、本次出租所涉及的全部税、费按国家和地方现行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经营活动涉及的全部税费由其自行承担。 11、成交后,出租方按照实际成交租金向承租方开具相关票据。 12、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样本)。 13、出租方联系人:雷加松 ;联系方式:*。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8-31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承租方签署《绵阳视窗大屏广告位租赁合同》并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返回至承租方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土地租赁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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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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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六、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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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何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史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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