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征收土地预公告宝坻区征告字〔202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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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征收土地预公告宝坻区征告字〔2023〕71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宝坻区征告字〔2023〕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潮阳街道小广林木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宝坻区国土空间 (略) 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宝坻区后围路东延(规划十四号-规划十五号路)道路南侧绿化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宝审批投资【2023】45号,拟征收土地用于后围路东延(规划十四号-规划十五号路)道路南侧绿化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位于潮阳街道小广林木村的土地(位置详见征收宗地界址图)面积约0.188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日,由潮阳街道办事处、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 (略) 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日至8月2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宝坻区政融街 邮编:* 联系人:阎梓凤 联系电话:022-*)

宝坻区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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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宝坻区征告字〔2023〕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潮阳街道小广林木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宝坻区国土空间 (略) 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宝坻区后围路东延(规划十四号-规划十五号路)道路南侧绿化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宝审批投资【2023】45号,拟征收土地用于后围路东延(规划十四号-规划十五号路)道路南侧绿化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位于潮阳街道小广林木村的土地(位置详见征收宗地界址图)面积约0.188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日,由潮阳街道办事处、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 (略) 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日至8月29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宝坻区政融街 邮编:* 联系人:阎梓凤 联系电话:022-*)

宝坻区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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