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平和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平和县三林路阳光路至坑平路道路工程〕
平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平和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平和县三林路阳光路至坑平路道路工程〕
2023年8月11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597号)批准征收平和县小溪镇新桥村集体土地0.0634公顷、坑里村集体土地0.035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0.09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平和县2023年度 (略) 建设用地〔平和县三林路(阳光路至坑平路)道路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被征收划拨 | 总面积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小溪镇新桥村 | 0.0634 | —— | 0.0634 | —— | —— | —— | —— |
小溪镇坑里村 | 0.0356 | 0.0008 | 0.0348 | —— | —— | —— | —— |
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土地补偿标准
地类 补偿 标准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小溪镇新桥村 | —— | 39.915 | —— | —— | —— | —— | 按实际计价补偿 |
小溪镇坑里村 | 66.525 | 39.915 | —— | —— | —— | —— | 按实际计价补偿 |
四、被征收划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本公告期自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1日,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情况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特此公告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2023年8月11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23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597号)批准征收平和县小溪镇新桥村集体土地0.0634公顷、坑里村集体土地0.035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0.09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平和县2023年度 (略) 建设用地〔平和县三林路(阳光路至坑平路)道路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被征收划拨 | 总面积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小溪镇新桥村 | 0.0634 | —— | 0.0634 | —— | —— | —— | —— |
小溪镇坑里村 | 0.0356 | 0.0008 | 0.0348 | —— | —— | —— | —— |
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土地补偿标准
地类 补偿 标准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小溪镇新桥村 | —— | 39.915 | —— | —— | —— | —— | 按实际计价补偿 |
小溪镇坑里村 | 66.525 | 39.915 | —— | —— | —— | —— | 按实际计价补偿 |
四、被征收划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本公告期自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1日,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情况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特此公告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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