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京海政地征〔2023〕11号-温泉水厂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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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京海政地征〔2023〕11号-温泉水厂工程项目

(略) 自 (略) 实施的温泉水厂工程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见京政地字〔2023〕7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示期限:自2023年9月4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止):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略) 自 (略)

建设项目名称:温泉水厂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U11供 (略) 公共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项目位于高里掌桥东,北清路南,京密引水渠北侧路北。该项目征收的海淀区温泉镇高里掌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上述范围内。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为温泉镇高里掌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面积为16.7316公顷(250.97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耕地

0.1521

2.28

林地

9.7994

146.99

农村道路

0.9388

14.08

坑塘水面

0.2464

3.70

沟渠

0.1068

1.60

商服用地

1.1070

16.61

工矿仓储用地

0.6902

10.35

住宅用地

2.6810

40.2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4569

6.85

公路用地

0.0430

0.64

街巷用地

0.2887

4.33

空闲地

0.2213

3.32

合计

16.7316

250.97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为77.7万元/亩,征收补偿费共计19500.6798万元,全部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情况。

五、青苗和地上附 (略) 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见京政地字〔2023〕74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略) 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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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 (略) 实施的温泉水厂工程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见京政地字〔2023〕7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示期限:自2023年9月4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止):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略) 自 (略)

建设项目名称:温泉水厂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U11供 (略) 公共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项目位于高里掌桥东,北清路南,京密引水渠北侧路北。该项目征收的海淀区温泉镇高里掌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上述范围内。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为温泉镇高里掌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面积为16.7316公顷(250.97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耕地

0.1521

2.28

林地

9.7994

146.99

农村道路

0.9388

14.08

坑塘水面

0.2464

3.70

沟渠

0.1068

1.60

商服用地

1.1070

16.61

工矿仓储用地

0.6902

10.35

住宅用地

2.6810

40.2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4569

6.85

公路用地

0.0430

0.64

街巷用地

0.2887

4.33

空闲地

0.2213

3.32

合计

16.7316

250.97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为77.7万元/亩,征收补偿费共计19500.6798万元,全部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情况。

五、青苗和地上附 (略) 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见京政地字〔2023〕74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略) 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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