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土资交告字号
宁国土资交告字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151号
经贺兰县人民政府批准,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供地 状况 | 出让 年限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 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 ||||
容积率(R)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T) | 建筑 密度 %(JM) | 建筑 系数 %(JX) | 绿地率%(L) | |||||||||||
贺地(G)[2023]-10号 | 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 | 35980平方米(合53.97亩) | 工业(仓储用地) | R>=0.6 | T>=940万元/公顷 | 30%<=JM<=50% | 15%<=L<=20% | 净地 | 50年 | 688 | 688 | 2023年09月06日 09时 | 2023年09月18日 16时30分 | 2023年09月20日 09时40分 |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1.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2.土地竞得人取得该宗地后,需同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62.67万元/亩,容积率>=0.6,达产后亩均产值>=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0万元/亩,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号)文件执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宁夏回族 (略) 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中心A座;
联系人:闫宇;联系电话:0951-*。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08月1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151号
经贺兰县人民政府批准,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供地 状况 | 出让 年限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 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 ||||
容积率(R)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T) | 建筑 密度 %(JM) | 建筑 系数 %(JX) | 绿地率%(L) | |||||||||||
贺地(G)[2023]-10号 | 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 | 35980平方米(合53.97亩) | 工业(仓储用地) | R>=0.6 | T>=940万元/公顷 | 30%<=JM<=50% | 15%<=L<=20% | 净地 | 50年 | 688 | 688 | 2023年09月06日 09时 | 2023年09月18日 16时30分 | 2023年09月20日 09时40分 |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1.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2.土地竞得人取得该宗地后,需同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62.67万元/亩,容积率>=0.6,达产后亩均产值>=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0万元/亩,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号)文件执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宁夏回族 (略) 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中心A座;
联系人:闫宇;联系电话:0951-*。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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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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