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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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

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

【发稿时间 :**阅读次数:】

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

租赁底价:¥127,155.00万元/20年

挂牌时间:** 至 **

项目编号: C23071

保证金:500万元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租 期:20年

业 主: (略) 管理执法委员会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经营权出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经营权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经营权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经营权出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

挂牌开始时间

**

挂牌截止时间

**

项目编号

C23071

挂牌价格

*万元/20年

标的所在地

(略) - (略)

经营期限

20年

免租期

经营期总租金(万元)

127,155.00万元/20年

经营面积(平方米)

详见《 (略) 中心城区停车运营管理泊位明细表》

出租用途

详见《特许经营协议》

目前状态

空置

标的介绍

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经营期限为20年, (略) 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 (略) 政道路182条路段,公共停车泊位合计32617个,具体明细详见《 (略) 中心城区停车运营管理泊位明细表》。

出租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管理执法委员会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湖北 (略)

评估基准日

**日

经营价格评估值(万元)

127,155.00万元

批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时间

**

是否自动延牌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分批次向转让方缴纳经营权出让费,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支付出让费总额的50%;协议签订之日起45日内支付剩余50%。

租金递增方式

与经营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500万元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3、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产权转让申请书》、《 (略) 中心城区停车运营管理泊位明细表》及《资产评估报告书》(荆楚评报字(2023)第039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

4、本次经营权是以现状进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经营权覆盖的道路路段、停车泊位和相关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经营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经营权转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次经营权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 (略) 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 (略) 政道路182条路段,公共停车泊位合计32617个,具体明细详见《 (略) 中心城区停车运营管理泊位明细表》。

2.受让方负责投资并组织实施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享有停车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

3.受让方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运营能力、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和经验,实施城区公共停车服务,并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拥有及运营管理的规定。在建设或运管过程中,因受让方违反有关国家或地方规定,遭到行政处罚时,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特许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转让方根据适用法律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对受让方运营和维护公共停车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5.受让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必须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6.公共停车设施建成投用后,受让方应在特许经营期间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配备合格的专业运行、管理(含安全管理)及维修人员。负责公共停车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及时安全地处理各种日常维修、紧急抢修工作。转让方可就公共停车设施维护对受让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不得干预受让方的维护工作。

7.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由受让方自行解决,除自有资金外的其他资金受让方可不限于通过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筹集,融资产生的相应费用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可以出于融资目的,将其在《特许经营协议》下的各项权益之上设置质押或其它方式担保权益。受让方应保证《融资协议》与《特许经营协议》各项条款不相抵触,保证融资款项用于本特许经营项目内,不得挪作他用。

9、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荆楚评报字(2023)第039号)和《特许经营协议》。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1、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确定受让方;3、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受让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时间为公告期内),并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提交至产权交易机构。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意向受让方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500万元。

交纳时间

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 (略) 国信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荆州沙北支行

账号:*39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在该保证金中扣除。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 (略) 国信 (略) 的经济损失,转 (略) 国信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略) 国信 (略)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魏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716-*

附件:《 (略) 中心城区停车运营管理泊位明细表》.xlsx

附件:《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经营协议》.docx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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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底价:¥127,155.00万元/20年

挂牌时间:** 至 **

项目编号: C23071

保证金:500万元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租 期:20年

业 主: (略) 管理执法委员会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经营权出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经营权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经营权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经营权出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

挂牌开始时间

**

挂牌截止时间

**

项目编号

C23071

挂牌价格

*万元/20年

标的所在地

(略) - (略)

经营期限

20年

免租期

经营期总租金(万元)

127,155.00万元/20年

经营面积(平方米)

详见《 (略) 中心城区停车运营管理泊位明细表》

出租用途

详见《特许经营协议》

目前状态

空置

标的介绍

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经营期限为20年, (略) 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 (略) 政道路182条路段,公共停车泊位合计32617个,具体明细详见《 (略) 中心城区停车运营管理泊位明细表》。

出租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管理执法委员会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湖北 (略)

评估基准日

**日

经营价格评估值(万元)

127,155.00万元

批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时间

**

是否自动延牌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分批次向转让方缴纳经营权出让费,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支付出让费总额的50%;协议签订之日起45日内支付剩余50%。

租金递增方式

与经营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于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500万元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3、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产权转让申请书》、《 (略) 中心城区停车运营管理泊位明细表》及《资产评估报告书》(荆楚评报字(2023)第039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

4、本次经营权是以现状进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经营权覆盖的道路路段、停车泊位和相关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经营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经营权转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次经营权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 (略) 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 (略) 政道路182条路段,公共停车泊位合计32617个,具体明细详见《 (略) 中心城区停车运营管理泊位明细表》。

2.受让方负责投资并组织实施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享有停车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

3.受让方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运营能力、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和经验,实施城区公共停车服务,并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拥有及运营管理的规定。在建设或运管过程中,因受让方违反有关国家或地方规定,遭到行政处罚时,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特许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转让方根据适用法律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对受让方运营和维护公共停车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5.受让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必须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6.公共停车设施建成投用后,受让方应在特许经营期间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配备合格的专业运行、管理(含安全管理)及维修人员。负责公共停车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及时安全地处理各种日常维修、紧急抢修工作。转让方可就公共停车设施维护对受让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不得干预受让方的维护工作。

7.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由受让方自行解决,除自有资金外的其他资金受让方可不限于通过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筹集,融资产生的相应费用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可以出于融资目的,将其在《特许经营协议》下的各项权益之上设置质押或其它方式担保权益。受让方应保证《融资协议》与《特许经营协议》各项条款不相抵触,保证融资款项用于本特许经营项目内,不得挪作他用。

9、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荆楚评报字(2023)第039号)和《特许经营协议》。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1、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确定受让方;3、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受让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时间为公告期内),并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提交至产权交易机构。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意向受让方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500万元。

交纳时间

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 (略) 国信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荆州沙北支行

账号:*39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在该保证金中扣除。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 (略) 国信 (略) 的经济损失,转 (略) 国信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略) 国信 (略)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魏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716-*

附件:《 (略) 中心城区停车运营管理泊位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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