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上海金山松隐山庄停车场地块
上海市金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上海金山松隐山庄停车场地块
(略) 金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本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常六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 2、*域控制宽度涉及规划河道中浜河及塔河,其规划河口宽都为25米,两侧*域控制范围都为6米; (略) 负责,供水压力≥0.16MPa;需严格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污水执行相关排放标准。 3、该项目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0.2%且不小于100平方米、业委会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若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企业100%自持的,可不配置业主委员会用房);物业管理区域预划为1个;按照“相对集中、方便使用”的原则,配置独用成套的物业管理用房。 4、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5、本项目中公共建筑按照《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8)标准设计,按照绿色建筑二星及以上标准设计。 6、地块内共建设社会公共停车位1714个,运营管理需符合《 (略) 停车场(库)管理办法》要求,1714个车位中的1200个,需提供给松隐社区(原松隐镇)居民及周边企业平时错峰停放。 7、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地块建成后亭林镇人民政府会将该停车场纳入镇域监管,确保项目单位按批准用途使用。如项目擅自改变用途,亭林镇将按规定进行处置。 8、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本地块及地上建筑物。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09月1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金山区石化金山大道1800号
单 位: (略) 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周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金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本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常六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 2、*域控制宽度涉及规划河道中浜河及塔河,其规划河口宽都为25米,两侧*域控制范围都为6米; (略) 负责,供水压力≥0.16MPa;需严格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污水执行相关排放标准。 3、该项目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0.2%且不小于100平方米、业委会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若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企业100%自持的,可不配置业主委员会用房);物业管理区域预划为1个;按照“相对集中、方便使用”的原则,配置独用成套的物业管理用房。 4、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5、本项目中公共建筑按照《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8)标准设计,按照绿色建筑二星及以上标准设计。 6、地块内共建设社会公共停车位1714个,运营管理需符合《 (略) 停车场(库)管理办法》要求,1714个车位中的1200个,需提供给松隐社区(原松隐镇)居民及周边企业平时错峰停放。 7、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地块建成后亭林镇人民政府会将该停车场纳入镇域监管,确保项目单位按批准用途使用。如项目擅自改变用途,亭林镇将按规定进行处置。 8、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本地块及地上建筑物。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09月1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金山区石化金山大道1800号
单 位: (略) 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周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