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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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公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组织专家对蒲县金岳石膏等6座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依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将拟通过的方案及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3年9月7日至9月15日。对公示项目和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白旭升 0357-*

地址: (略) 常兴西街113号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邮箱:*@*63.com

附:公示项目名单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6日

附件: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公示名单

序号

方案名称

专家组意见

1

(略) (略) 石膏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予以通过

2

(略) 洪洞县顺 (略) 石膏矿(第一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予以通过

3

(略) 尧都区张东生石料厂石料灰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予以通过

4

(略) (略) 石料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予以通过

5

(略) 浮 (略) 熔剂灰岩矿I号矿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予以通过

6

(略) 浮 (略) 天坛山灰岩矿II号矿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予以通过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组织专家对蒲县金岳石膏等6座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依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将拟通过的方案及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3年9月7日至9月15日。对公示项目和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白旭升 0357-*

地址: (略) 常兴西街113号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邮箱:*@*63.com

附:公示项目名单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6日

附件: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公示名单

序号

方案名称

专家组意见

1

(略) (略) 石膏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予以通过

2

(略) 洪洞县顺 (略) 石膏矿(第一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予以通过

3

(略) 尧都区张东生石料厂石料灰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予以通过

4

(略) (略) 石料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予以通过

5

(略) 浮 (略) 熔剂灰岩矿I号矿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予以通过

6

(略) 浮 (略) 天坛山灰岩矿II号矿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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