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宝山区何家湾产业区南区单元06-01C地块养老护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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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宝山区何家湾产业区南区单元06-01C地块养老护理项目

填报单位:(盖章)

(略) 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宝协示字(2023)第2号

(略)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宝山区

宝山区何家湾产业区(南区)N12-0102单元06-01C地块(养老护理项目)

(略) 通道、南至小吉浦河,西至南何铁路,北至上海铁路局机械养护段

六级

0.26

3.2

06-01C:医疗卫生用地

06-01C:医疗卫生用地50年

1592.00

(略)

1、公建配套要求:配建1处生活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归受让人所有。06-01C地块内新增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新增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由土地受让人按规划和镇政府要求进行建设,交由高境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管理运营。

2、 (略) 建设管理要求: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宝 (略) 建设规划(2019-2035年)》关于 (略) 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对应设计降雨量18.7mm)、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

3、民防管理要求:根据《 (略) 民防条例》和《 (略) 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及《沪民防规〔2020〕3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五、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五、六级,战时用途为一、二等人员掩蔽部。按照《 (略)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图集》要求,建设一间不少于10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建成由民防管理部门使用。

4、物业持有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医疗卫生用地。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100%(计容面积8306.45平方米)的经营性物业不少于50年。

5、运营管理要求:该项目作为上 (略) 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医疗辅助,不能任意挪作医疗用房,不得 (略) 床位。 (略) 病人的康复、理疗等辅助医疗服务功能。该项目涉及的二次供水设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医疗污水处理系统等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有关卫生规范、标准要求。

6、规划管理要求:本地块总建筑面积为8774.3平方米[其中保留建筑面积为3940.9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为4833.0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4426.9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365.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6.11平方米)]。

7.信息基础设施:按照规划引导、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以5G公用移动通信建设为重点,由铁塔公司牵头,通信运营商负责建设,确保地块内有移动通信宏站一座,确保地块内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满足各方面需求。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宝山区宝林路45号

单 位: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朱老师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宝协示字(2023)第2号

(略)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宝山区

宝山区何家湾产业区(南区)N12-0102单元06-01C地块(养老护理项目)

(略) 通道、南至小吉浦河,西至南何铁路,北至上海铁路局机械养护段

六级

0.26

3.2

06-01C:医疗卫生用地

06-01C:医疗卫生用地50年

1592.00

(略)

1、公建配套要求:配建1处生活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归受让人所有。06-01C地块内新增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新增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由土地受让人按规划和镇政府要求进行建设,交由高境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管理运营。

2、 (略) 建设管理要求: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宝 (略) 建设规划(2019-2035年)》关于 (略) 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对应设计降雨量18.7mm)、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

3、民防管理要求:根据《 (略) 民防条例》和《 (略) 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及《沪民防规〔2020〕3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五、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五、六级,战时用途为一、二等人员掩蔽部。按照《 (略)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图集》要求,建设一间不少于10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建成由民防管理部门使用。

4、物业持有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医疗卫生用地。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100%(计容面积8306.45平方米)的经营性物业不少于50年。

5、运营管理要求:该项目作为上 (略) 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医疗辅助,不能任意挪作医疗用房,不得 (略) 床位。 (略) 病人的康复、理疗等辅助医疗服务功能。该项目涉及的二次供水设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医疗污水处理系统等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有关卫生规范、标准要求。

6、规划管理要求:本地块总建筑面积为8774.3平方米[其中保留建筑面积为3940.9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为4833.0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4426.9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365.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6.11平方米)]。

7.信息基础设施:按照规划引导、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以5G公用移动通信建设为重点,由铁塔公司牵头,通信运营商负责建设,确保地块内有移动通信宏站一座,确保地块内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满足各方面需求。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宝山区宝林路45号

单 位: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朱老师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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