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原创新书店约㎡铺面招租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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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原创新书店约㎡铺面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略) 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原创新书店)约1177.51㎡铺面再次挂牌招租

项目编号

QY*HN1064-1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3年9月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0月7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略) 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五楼

标的名称

招租面积

(㎡)

竞租保证金

(元)

评估价

(元/年)

挂牌底价(元/年)

(略) 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原创新书店)约1177.51㎡铺面

1177.51

*

*.19

*.62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递增方式

年租金增长率为上年基础增长3%

租金支付

按季支付,于每季首月的10日内缴清

装修免租期

2个月(不包含在租赁期内)

租赁押金(元)

3个月租金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房屋现状

明珠广 (略) 海秀东路,主体建筑为一栋钢混结构的大型商场,建成于2000年。建筑物共十一层,地下二层,地上九层,设有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本次转让标的位于第五层。

租赁用途

合法经营

重大事

项说明

/

评估情况

评估价

*.19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2年12月1日

评估机构

海南嘉德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海南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5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潘观深

出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出租方

决策文件

会议记录(第8期)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5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招租方按房屋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部分或整体转租及做任何抵押。
5、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首年租金标准价格。

6、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7、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割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

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略) 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

报名时间

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0月7日17:00

报名手续

竞租人须在2023年10月7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2023)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2023)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略) 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原创新书店)约1177.51㎡铺面

9月4日9:00

10月 8日9:00

2000元

120秒

附件下载

1、承租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租赁合同》

咨询电话

项目及报名咨询:杨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单位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其它

*

项目名称

(略) 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原创新书店)约1177.51㎡铺面再次挂牌招租

项目编号

QY*HN1064-1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3年9月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0月7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略) 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五楼

标的名称

招租面积

(㎡)

竞租保证金

(元)

评估价

(元/年)

挂牌底价(元/年)

(略) 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原创新书店)约1177.51㎡铺面

1177.51

*

*.19

*.62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递增方式

年租金增长率为上年基础增长3%

租金支付

按季支付,于每季首月的10日内缴清

装修免租期

2个月(不包含在租赁期内)

租赁押金(元)

3个月租金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房屋现状

明珠广 (略) 海秀东路,主体建筑为一栋钢混结构的大型商场,建成于2000年。建筑物共十一层,地下二层,地上九层,设有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本次转让标的位于第五层。

租赁用途

合法经营

重大事

项说明

/

评估情况

评估价

*.19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2年12月1日

评估机构

海南嘉德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海南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5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潘观深

出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出租方

决策文件

会议记录(第8期)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5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招租方按房屋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部分或整体转租及做任何抵押。
5、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首年租金标准价格。

6、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7、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割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

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略) 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

报名时间

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0月7日17:00

报名手续

竞租人须在2023年10月7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2023)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2023)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略) 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原创新书店)约1177.51㎡铺面

9月4日9:00

10月 8日9:00

2000元

120秒

附件下载

1、承租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租赁合同》

咨询电话

项目及报名咨询:杨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单位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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