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原创新书店约㎡铺面招租交易公告
海口市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原创新书店约㎡铺面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原创新书店)约1177.51㎡铺面再次挂牌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HN1064-1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9月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7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五楼 |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年) | 挂牌底价(元/年) | ||||||
(略) 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原创新书店)约1177.51㎡铺面 | 1177.51 | * | *.19 | *.62 | ||||||
租赁期限 | 5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年租金增长率为上年基础增长3% | |||||||
租金支付 | 按季支付,于每季首月的10日内缴清 | |||||||||
装修免租期 | 2个月(不包含在租赁期内) | 租赁押金(元) | 3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明珠广 (略) 海秀东路,主体建筑为一栋钢混结构的大型商场,建成于2000年。建筑物共十一层,地下二层,地上九层,设有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本次转让标的位于第五层。 | |||||||||
租赁用途 | 合法经营 | |||||||||
重大事 项说明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9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嘉德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南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5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潘观深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会议记录(第8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7、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略) 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 | |||||||||
报名时间 | 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0月7日17:00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10月7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2023)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2023)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原创新书店)约1177.51㎡铺面 | 9月4日9:00 | 10月 8日9:00 | 2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租赁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及报名咨询:杨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略) 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原创新书店)约1177.51㎡铺面再次挂牌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HN1064-1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9月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7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五楼 |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年) | 挂牌底价(元/年) | ||||||
(略) 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原创新书店)约1177.51㎡铺面 | 1177.51 | * | *.19 | *.62 | ||||||
租赁期限 | 5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年租金增长率为上年基础增长3% | |||||||
租金支付 | 按季支付,于每季首月的10日内缴清 | |||||||||
装修免租期 | 2个月(不包含在租赁期内) | 租赁押金(元) | 3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明珠广 (略) 海秀东路,主体建筑为一栋钢混结构的大型商场,建成于2000年。建筑物共十一层,地下二层,地上九层,设有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本次转让标的位于第五层。 | |||||||||
租赁用途 | 合法经营 | |||||||||
重大事 项说明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9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嘉德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南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5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潘观深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会议记录(第8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7、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略) 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 | |||||||||
报名时间 | 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0月7日17:00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10月7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2023)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2023)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海秀路明珠广场五楼(原创新书店)约1177.51㎡铺面 | 9月4日9:00 | 10月 8日9:00 | 2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租赁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及报名咨询:杨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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